佛教勸我們不殺生的四個意義
佛學
12-03
佛教勸我們不要殺生,其意義有四種:
一、殺生害命,罪業深重,不能入佛門解脫之道。《大制度路》云:「諸餘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
二、殺害眾生,違背大慈悲心。
三、眾生皆為過去生中父母,親戚朋友,因此帶來因果循環故。
四、悉具佛性: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不可殺,依佛的境界觀看一切眾生,將來都可成佛。
《菩薩戒》云:「自知我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
基於這四點,佛教是主張不殺生的,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的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的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有果報,殺人償命,吃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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