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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憲法草案完成於泰山

中國首部憲法草案完成於泰山

周郢

1911年編纂完成的《欽定憲法》,是中國「第一部全文憲法草案」(王曉秋《清末政壇變化的寫照:宣統年間剖析》,《歷史研究》1989年第1期;餘明俠主編《中華民國法制史》,中國礦業學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頁)。而這部憲法草案完成之地乃是在泰山。

清廷於1906年頒布上諭,宣布「預備仿行立憲」,次年設立憲政編查館,開始「調查各國憲法,編製憲法草案」,此後頒布《憲法大綱》23條,作為編纂憲法全文的準則。1910年起,清廷頒布上諭,任命資政院總裁溥倫與度支部尚書載澤為纂擬憲法大臣,命其「悉心討論,詳慎擬議,隨時諸條呈候欽定」。次年三月,任命度支部侍郎陳邦瑞、學部侍郎李家駒與民政部左參議汪榮寶三人為協同纂擬憲法大臣。其中李、汪二人為實際執筆者。

李家駒(1871—1938),字柳溪,漢軍正黃旗人。1906年任京師大學堂監督、學部右丞。1907年任出使日本大臣,次年改派考察日本憲政。1909年為內閣學士、學部侍郎。汪榮寶(1878—1933),字袞甫,江蘇吳縣人。1901年赴日本,曾在東京早稻田大學等校學習政治、法律和史學,歸國後任京師譯學館教員,1908年任民政部右參議,後遷左遷議、左丞,併兼職於修訂法律館與憲政編查館。1910年任資政院敕選議員。兩人都積極鼓吹憲政,是立憲派代表人物。

由於憲法編纂為各方所關注,清廷主管官員特囑以「謹慎秘密」,所以起草工作到外地秘密進行。六月,李、汪在京郊十三陵某地完成凡例、章目後,接著於同年七月移硯泰山,繼續擬訂憲法條文。根據《汪榮寶日記》所載:所定秘密草憲地點在岱陰後石塢。七月二十二日李、汪乘車至泰安,由泰安知縣袁勵賢迎接登岱,二十三日兩人「逾頂往後石隖,……借東廂安置筆硯」。其地即後石塢元君廟之東院,此處為深山奧區,遊人罕至,便於行跡保密。從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陽曆9月15—21日)共七天中,李、汪在此先後完成「領土」、「法律」、「會議」、「政府」、「法院」、及「程敘(序)」 各法的起草工作,兩人參考各書,反覆討論,縝密增損,至二十八日,汪榮寶將最後一章(附則)修正,並與李家駒商榷定稿,「全部凡八十六條,一百一十六項」(韓策、崔學森整理《汪榮寶日記》,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295—297頁)。我國首部憲法草案至此全部告成。

李汪二人在泰岳深山完成這一偉業後,俯仰山河,感慨無限,競題韻語以寄懷。郭則沄《十朝詩乘》卷二四載:「(汪榮寶)嘗與李柳溪侍郎家駒同登泰山,草定憲法,宿後石鄔七日,草成而返。有《奉詔草憲泰山》詩。」(卞孝萱、姚松點校《十朝詩乘》,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0頁)汪榮寶詩云:「澗響松聲策夢醒,四更殘月在疏欞。棲遲漸欲忘人境,呼吸初疑接帝庭。坐對岳雲籠紫塞,共扶海日上青冥。卻思陵谷升沉後,誰向岩居問壁經。」李家駒亦依韻唱和:「袖海襟河未了青,岱尊終古稟神靈。紀功文字沉荊莽,孕聖山川炳日星。大地風雲今變幻,中原文物幾凋零。此游不為林泉癖,磐石基安待勒銘。」詩中「共扶海日上青冥」與「磐石基安待勒銘」,正是對這部憲法刷新時政、奠安國體的深深冀望期許。汪、李數作皆意境開闊,激昂沉鬱,大開大闔,在近代泰山詩中實罕有匹敵。汪榮寶泰山七律五首收入所著《思玄堂詩》(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六十輯,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57—58頁),黃浚《花隨人聖庵筆記》(第二九七《汪袞甫詩四首》,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705頁)謂數章為集中足可證史之篇,泰安學者王價藩也將李汪諸詩采入《岱粹抄存》中。

《欽定憲法》雖因逢清朝遜國而未及頒布,卻是中國憲政史上導夫先路之作。而泰山後石塢作為第一部憲法草案的完成之地,也是具有非同一般的歷史意義。因此很有必要在此設立「中國首部憲法起草處」標誌碑,鐫刻李家駒、汪榮寶草憲題詩(汪榮寶曾將七律題於後石塢廟院壁,今佚),以紀念近代中國改革進程中這一標誌性事件。

附:汪榮寶泰山草憲日記

(宣統三年)七月二十二日(1911年9月14日) 早五時半即起。……七時頃登車,三君同送行,車發乃去。十時頃抵泰安,泰安縣令袁君勵賢為珏生太史令弟,嘗在譯學館及大學堂肄業,故余與柳溪均有一日之長,先期由太史函屬照料。車抵驛則大令已在此迎候,共至岱廟略憩。飯罷登岱,大令同行,過紅廟、斗姆宮及二天門等處,皆下輿小憩。旋經倒三盤、快活山、步雲橋、十八盤,舍輿行百餘步。入南天門,回望府城,小如棋局,鐵道如絲,汶水如帶,遂由天街上玉皇頂,為山之最高處。時已昏暮,落日為雲所遮,天氣寒甚,著厚呢猶不溫,仰視星漢,俯瞰雲霧,蒼茫寥廓,真有別一世界之感。早睡。

七月二十三日(9月15日) 早四時許起。天風震蕩,寒氣徹骨,擬與柳溪觀日出,出門東望,天際隱隱有紅光,俯矚則雲氣如海,瀰漫重疊,作怒濤狀,洵為平生未見之奇。已而雲漸散漸高,充塞上下,莽無涯際,日出不可見矣。天漸明,復出門觀秦皇無字碑,高丈餘,其形正方上有蓋,不類碑碣,亭林以為漢武帝所立表柱,差為近之。六時許逾頂往後石隝,雲霧彌綸,咫尺不辨。乘肩輿行七里許,隱約見道旁松樹,殊形詭態,不可名狀。抵隖。風為山壁所屏障,寒氣略減。借東廂安置筆硯,大令回城。飯後與柳公覆校第五章條文,意見未能一致。將第三章(《領土》)修正,又草第八章(《法律》)成。

上清虛籟夜蕭騷,俯見奔雲卷怒濤。列岫森羅如島嶼,萬鬆浮動作龜鰲。人間風雨元無定,天上星辰只自高。曾向海中觀日出,置身雲海意尤豪。

七月二十四日(9月16日) 早起。天雨。濕雲蔽空,一物無睹。閱副島學士《憲法論》,參考關於豫算各學說。《日本憲法》六十七條於議會豫算協贊許可權制頗嚴,初擬照此規定,則議會對於豫算殆無自由修正之餘地,似於事實不符。及細加考訂,乃知其所謂「既定歲出」者,指上年豫算所既定之額而言。非謂大權所定。自伊藤義解以及有賀、副島、美濃部、市村光惠、上野貞正及北鬼諸氏著書均是如此解釋,惟清水博士及都築學士馨六頗持異議,以為照此解釋,於大權有非常之影響。因檢穗積氏《憲法提要》閱之,於此獨不及一語,蓋博士亦未必如清水之極端主張也。

七月二十五日(9月17日) 早起。天晴。俯瞰山下,則雲氣如海,徂徠諸山僅露峰頂,若海中島嶼,日光照其上,一白無際,意山下必陰雨也。草《會計》一章,於「既定歲出」一條,採用伊藤諸人說,明白規定,以免將來論爭。夜與柳公討論改正《憲法》程敘,草《附則》三條。

七月二十六日(9月18日) 早起。天晴。與柳公商定《政府》及《法院》兩章,改國務審判院為彈劾懲戒院,又將《法律》一章修改數處。傍晚與柳公出院門,循徑而東,登一峰頂,群松蔥翠,怪石峨峨,都入畫境。東望無際,踞石坐片刻,約明早來此觀日出,旋返。題詩一首:

岳色河聲萬里賒,瞻岩今始遂棲霞。願書聖德三千牘,來訪靈文七二家。便向九關驅虎豹,會看大陸起龍蛇。天風習習吹襟袂,仰睇青霄斗柄斜。

七月二十七日(9月19日) 夜半即起。徘徊庭中,仰視有雲而東邊尚漏天體。五時許與柳公同登東峰頂,候良久始見日出。六時許回,復睡至八時而起。修改《法律》章,參考各書。柳公對於《會計》一章頗有增損。傍晚以改正本見示,余因就其意略加修飾,彼此商定而罷。晚飯後又商酌《附則》,修改字句為兩條。九時許睡,枕上成詩一首:

澗響松聲策夢醒,四更殘月在疏欞。柄遲漸欲忘人境,呼吸初疑接帝庭。坐對岳雲籠紫塞,共扶海日上青冥。卻思陵谷升沉後,誰向岩居問壁經。

第一句改「萬籟驚吹墜夢醒」。第五、六句改「騶衍豈能知赤縣,屈原何事問青冥」,第七、八句改「卻思白髮耕岩日,誰叩空山訪壁經」。

七月二十八日(9月20日) 早起。於《附則》復加修正,與柳公商榷定稿全部,凡八十六條。一百十六項。午後假寐片刻。為子函寫扇,又將昨詩題於院壁。補寫日記。傍晚與柳公循徑西行里許,徙倚道旁,澗聲松影,開豁胸臆。

附錄柳公和一首:

袖海襟河未了青,岱尊終古稟神靈。紀功文字沈榛莽,孕聖山川炳日星。大地風雲今變幻,中原文物幾凋零。此行不為林泉癖,盤石基安待勒銘。

七月二十九日(9月21日) 早起。與柳公自後石隖經玉皇頂往日觀峰一眺,天朗晴。無片雲。四望無涯,自覺地位之高。旋由舊路下山,至二天門,袁大令已在此相候,小憩後同赴經石峪,觀六朝人書《金剛經》,石刻字徑尺五,雄渾圓健,為山泉沖刷,已殘損不全,其存者尚千餘字,非亟設法保護,恐歲久亦同歸磨滅也。遂經斗姆宮游王母池,飯罷往西麓普照寺一游(有梅啟照《碑記》)。朱桂辛昨赴兗州,本日回濟南,專車以四時過泰安,先時遣人邀同行。在普照寺匆匆一覽,即往車場,專車恰到。以五時發。桂辛明日回天津,途中更不寂寞矣。七時許抵濟南,仍宿督辦行轅,朱旭初兄弟來候,桂辛約往一飯館晚餐。席散回寓,行冷水浴。

八月初二日(9月23日) 早起。陰雨。柳公來談,旋即同赴車場,桂辛來送。以九時快車赴京,十一時半抵前門。……車中成《登岱》兩首:

飛瀑高依雲步橋,萬松回視郁亭苕。黃河白日長輝映,玉簡金繩競寂寥。表海即今雄左翊,極天從古抗中條。故鄉雲水宜秋夢,惆悵吳門曳練遙。

無覽中區意概慷,祝融太華渺相望。川原強欲分齊魯。樹木猶能紀漢唐。萬卷岳雲秋漠漠,一丸海日曉蒼蒼。八書禮樂今堪補,多恐名山未許藏。(韓策、崔學森整理《汪榮寶日記》,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295—299頁;趙陽陽、馬梅玉整理《汪榮寶日記》,鳳凰出版社2014年版,第231—2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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