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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的制度創新與制度自信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為什麼要創新、誰來創新、如何創新、為誰創新」等基本問題發表了一系列關於創新的重要論述。新時代的創新是以理論創新為先導、實踐創新為基礎、制度創新為保障、科技創新為支撐的綜合而系統的創新。新時代創新觀念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原則、以人民群眾為創新主體、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創新動力、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創新目的;新時代創新觀念是馬克思主義相關理論在新時代的繼承和發展,是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經驗總結和理論升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制度創新,而制度創新是制度建設和制度發展的重要途徑,它圍繞「堅持和鞏固什麼、完善和發展什麼」的基本問題促進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在內的一切制度的創新發展。制度創新建立在制度自信的基礎之上,「沒有堅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氣,同樣,離開不斷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徹底、不可能久遠」。制度自信是制度創新的前提和基礎,制度創新是制度自信的目的和結果。

制度建設需要堅定製度自信

制度即規矩、規則,是一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問題。中國傳統文化歷來重視制度問題,「無規矩不成方圓」就蘊含著豐富的中國制度文化。制度功能的發揮在於其在實踐中的運用,制度是通過治理的方式實現其功能的,制度的重要功能是制度約束與制度激勵,制度既會保護遵守規矩和紀律者,也會懲罰違反規矩和紀律者。制度的約束作用是通過約束權力實現的,破壞制度者往往違規使用權力。人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信心來自於制度本身。1987年,鄧小平同志談到「一國兩制」時,強調要有制定關於港澳政策的「膽略」和「勇氣」,這裡的「膽略」和「勇氣」是有基礎的,即「社會主義制度」。這段論述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自信,二是「制定關於港澳政策」就是制度創新。可見,制度創新需要堅定製度自信。

制度自信的基礎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社會主義制度具有四個突出優勢。其一,目的優勢,即社會主義制度作為無產階級的革命目的優於資產階級的革命目的。在中國歷史上,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其二,速度優勢,即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中國幾十年走完資本主義國家幾百年走過的歷程,社會主義發展速度明顯快於資本主義發展速度。其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即社會主義國家擁有通過計劃等調控手段集中各種資源和力量的優勢,因此「我們要保持這個優勢,保證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習近平總書記把「社會主義制度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歸結為我們最大的優勢、成就事業的重要法寶。其四,本質優勢,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和最大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有制度優勢都離不開其本質優勢。

我們需要正確認識制度自信。一方面,制度自信不是盲目自信,更不是唯制度標準。對於歷史上曾經出現的以社會制度類別為標準衡量國際關係的錯誤做法,鄧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國觀察國家關係問題不是看社會制度」。在國際關係中,摒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標準,以國家和民族利益為主,並不是制度不自信,而正是制度自信的表現。另一方面,制度自信不僅包括社會主義根本制度,還包括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把「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納入黨內規矩,這是廣大黨員自我約束的紀律。黨內規矩包括「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黨不僅依靠黨章和紀律等成文的規矩,還依靠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不成文的紀律也是一種傳統、一種範式、一種要求。

制度建設必須堅持制度創新

制度建設的目的是保證公平正義。制度創新應當圍繞制度建設的目的展開,公平正義是觀照制度創新的一面鏡子。制度創新需要以問題為導向,應有強烈的問題意識,抓住關鍵問題,用新方法、新舉措解決矛盾和困難。

制度創新需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上層建築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政治制度的優越性最終「要表現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上,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改善上」。馬克思主義是我們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堅持正確方向的理論依據,也是制度創新堅持正確方向的重要保障。

制度創新需要堅持依法治理。法治化是制度創新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理的題中應有之義。制度不是天馬行空的想像,制度創新也不是隨意的創設條文。對於如何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和有效,習近平總書記主張應從「是否依法」角度判斷國家領導層、全體人民、執政黨等在國家政治制度運行中的行為。制度的生命在於實施,制度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制度創新是在實踐中完成的,制度實踐是通過治理實現的。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推進位度創新,既要求以法律為準繩,又要求堅持批判的態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要於法有據,但也不能因為現行法律規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無法推進改革的」。他引用《淮南子》中的「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舊」進一步說明制度創新與依法治理的關係:「需要推進的改革,將來可以先修改法律規定再推進」。

制度創新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人民群眾的需要是制度創新的動力,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制度創新的目的,人民群眾是制度創新利弊得失的裁判者。新時代制度建設的根本目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就要求在新時代的制度創新過程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制度創新的結果要由歷史去檢驗,讓人民來評判,讓老百姓看到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在制度創新中,還需要秉持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對黨和國家事業有利的,該改的就要堅定不移改。

除此之外,制度創新還應當處理好創新與繼承、創新與借鑒之間的關係,也就是繼承什麼、借鑒什麼的問題。制度創新既不是對舊制度的簡單翻新,也不是對其他相關制度的盲目排斥。當舊制度在某些層面還存在一定利用價值的時候,我們不能對其武斷地拋棄。鄧小平同志指出,「採用舊形式必須以表現現實內容為主,方法則應是批判的有選擇的利用」;「好的傳統必須保留」,「過去行之有效的東西,我們必須堅持,特別是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公有制,那是不能動搖的」。同時,制度創新還涉及如何學習借鑒別國的經驗教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適用於一切國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制度創新只有在堅持獨立自主的立場上,在堅持中國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批判性地吸收借鑒國外製度文明的有益成果,並與中國實際相結合,才能產生新的制度。

把握制度自信與制度創新的關係

制度自信是制度創新的前提和基礎。制度自信貫穿於制度建設的全過程,這種自信來自製度的歷史、現狀、未來;來自製度的內容、實施過程、實施結果;來自對不同制度下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比較、人們生產生活狀況的比較、綜合國力的比較等。制度自信不是自視清高、自我滿足,而是要把堅定製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一起來。制度創新是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制度創新是制度自信的外在表現。

制度自信要求推進位度創新。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任何事物都在發展變化,靜止不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制度也是如此。制度來自於社會發展,又服務於社會發展。社會在發展,某些制度不能不變。要發展就要適當改變制度,不變就不會發展。這是二者關係的理論基礎。制度自信不是對某一時段、某一領域的制度自信,而是對制度發展全過程、全領域的自信。如果制度自信僅僅停留在取得的成就,刻意迴避發生的曲折與錯誤,這不是制度自信,這是制度不自信;如果制度自信只對過去或現在的制度自信,並不隨著社會發展而改變制度,這種自信也經不起檢驗。制度要改變,離不開制度創新,制度創新是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裹足不前是制度創新的大敵,也是制度自信的軟肋。這是二者關係的實踐基礎。

制度創新需要堅定製度自信。隨著社會的發展,制度一定要創新而且一定能創新,這本身就是一種制度自信。那種認為某一社會形態的制度歷經數百年不變就是值得稱讚的認識是完全錯誤的,這種認識面對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總是從舊制度中尋找答案,而不是根據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新辦法;這種錯誤認識要麼是對舊制度的完全迷信,要麼是對新制度的形成缺乏信心。制度創新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制度創新需要尊重製度歷史,尊重製度歷史不等於完全肯定歷史,對制度歷史的完全肯定或簡單否定都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更不是制度自信的表現。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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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劉星排版編輯: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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