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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頌:了凡與善

「諸佛不斷性惡,闡提不斷性善」,本篇概述佛教善惡觀。佛教固然強調個體的實踐性是第一位的,也兼及有關集體的善惡的問題。本篇最後論及「集體性的惡」,今日恰逢提出「平庸之惡」概念的猶太裔政治思想家漢娜·阿倫特(1906年10月14日—1975年12月4日)的忌日,參同經典,或亦算是一種應景和紀念吧。

文︱王頌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這首偈頌常常為人引用。鳥巢禪師就此對白居易說:「三歲小兒雖懂得,八十老翁行不得。」《了凡四訓》中雲谷禪師教導自認為命數已定、「悠悠放任」的袁了凡說:「命由我作,福自己求」,授予他功過格,日積一善、日格一非,終於成功地改變了命運。近代凈土宗印光大師對該書推崇備至,印贈百萬冊與信眾,至今不少寺院仍然以該書結緣。不過,學佛不能簡單地等同於積善行德,我們對此要有所了解。

首先,善惡與佛教追求的終極目標——小乘可以概括為解脫,大乘可以概括為成佛——並不具有必然的聯繫。佛教對生命的基本看法是輪迴。善惡的行為導致不同的業報,但善業也好惡業也罷,它決定的是我們下一期乃至無窮期生命的苦受、樂受,卻絲毫改變不了我們承受輪迴之苦的根本事實。例如行善的人福報就大,來世可能會成就更美滿的人生,甚至成為天人。但即便貴為天人,他仍然有壽命,仍然不免生老病死之苦,生命終結以後還會在六道中流轉,甚至墮落為惡鬼、畜生。也就是說,更大的快樂必將導致更大的痛苦。而擺脫痛苦的根本手段,並不在於善行,而是藉助冥想等修行手段,斷除對自我的執著。對原始佛教時代的修行者而言,世俗意義上的善惡並不是他們關注的問題,行者甚至應該拋棄善惡的評判。我們開頭看到的那首偈頌,原本出自《阿含經》中迦葉與阿難的一段對話,從上下文來看,「眾善」指的是「三十七道品」,有特定的宗教含義,與我們世俗所謂善行並不在同一個層面。

大乘佛教對待善惡的態度較為複雜。大乘經典與傳說塑造了百轉千回、歷劫修行的佛與菩薩的形象,但儘管這些描寫帶有強烈的倫理色彩,我們仍然不能簡單地以善惡來加以評判。大乘佛教的基本立場是人法二空,因此對善行,需要以空、無相、無願的三解脫門來予以對待,反對有意識的、刻意的善行。例如布施(檀那波羅蜜)是六度修行之首,涵蓋倫理學意義上的樂善好施,但布施心不可得。佛說:「菩薩布施時,知布施空、如幻,不見為眾生布施有益無益,是為菩薩住檀那波羅蜜。」

惡行固然一定導致惡果,善行卻並不一定必然導致善果,就結果而言,人的行為的負面效果往往大於正面效果。這聽起來似乎有消極的色彩,然而事實是否令人悲觀,不在於事實本身,而在於我們如何看待事實。同樣是行善,可以分為本能的行善與有意識的行善。有意識的行善大都基於我們後天的習得,如父母師長對我們的讚揚和獎勵,行善事實上演變成了一種補償機制。由此我們的每一個善的行動,在導致善的結果的同時往往也伴隨著惡的結果。我們在行善的時候,有沒有不由自主地在內心對自己予以認可呢?有沒有為此而沾沾自喜呢?在佛教內部絕對的他力信仰者看來,善是偽裝與自我蒙蔽,坦露、承認人性的惡才能獲得救贖,親鸞說:「善人尚能往生,何況惡人!」這固然是一種極端的主張,但也提示我們對偽善的警惕。

綜合而言,積善修福是佛教的方便說,佛教思想對善惡有豐富的多維度的論述,切不可以世俗的倫理意義來加以妄斷。

進一步言,佛教主張性善還是性惡?人們往往對此各執一詞,莫衷一是。佛陀確立了佛教的基本教義,核心一點就是眾生無始以來為無明所縛。無明固然不能等同於倫理學意義上的惡,但無明是惡的根源,因此似乎可以說佛教是主性惡的。另一方面,大乘佛教又講眾生皆有佛性,我們熟悉的禪宗特彆強調這一點。六祖說:「何期自性,本自清凈。」臨濟說:「赤肉團上有一無位真人,常從眾人面門出入。」又如「父母未生以前」、「一真無妄之體」、「本來面目」等說法,似乎又是講性善。我們承認佛教在其發展過程中,吸收了不同的思想文化,自釋迦牟尼時代以來有演變、有差異,但我們也應該注意到,萬變不離其蹤,佛教對於人性的基本認識並沒有改變,不能簡單地用性善或者性惡的說法去概括。強為之言,佛教認為人性是非善非惡的。智者大師《法華玄義》說:「善法惡法異,是世界;說今善法生後善法,是為人;以今善法破今惡法,是對治;非善非惡,是第一義。」王陽明說:「非善非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

生命的基本驅動力是欲求,也就是對生的渴望、愛的追求。用佛教的語言來講就是無明。嬰兒在媽媽的子宮裡感受到溫暖與呵護,有了愛的記憶,隨後又會有失去愛的痛苦記憶(分娩)。這些都是與生俱來的,每個人概莫能外。嬰幼專家告訴我們,自然生產優於剖腹產,母乳餵養優於非母乳餵養,這都是因為前者更符合自然狀態,相對而言可以讓失愛的過程獲得一種較為自然、平緩的過渡。由此可知,人的生理需求(例如乳汁提供營養)和心理需求(吮吸母親乳房所獲得的安全感和滿足感)從來都是交織在一起的。人是精神和物質的混合體,即佛教所講的名色。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欲求是一種自然的驅動力,是生命的特徵,無所謂善惡。生命個體(名色、六處)產生後,就會有感受(觸、受)、渴求(愛)、存在(有)乃至自我(生老病死的主體)。就會發動有善有惡的意念,產生有善有惡的行為。把自己感受到的愛投射到他人、回報他人,就是善;渴望愛而不厭足,甚至為了獲得愛而損毀他人,就是惡。對善與惡的差異性的認知就是分別心,使得我們的煩惱之火愈燃愈烈。這些,即身口意的行動造成業。業是一種牽引的力量,牽引我們獲得新一期生命。由此周而復始、無窮無盡。《人本欲生經》說:「愛(這裡指佛教所說的「渴愛」,即廣義的欲求)因緣(導致)求,求因緣利,利因緣計,計因緣樂欲,……便有斗諍言語、上下欺侵、若干兩舌多非,一致弊惡法。」東晉道安法師對此概括說:「愛為穢海,眾惡歸焉。」我們概括說:生命的本來狀態並無善惡之分,但生命力驅動的結果必然導致善惡。

即以世俗意義上的愛而言,我們一般都肯定為倫理學意義上的善。但佛教認為,對他人的愛不外乎是對自我的投射,有分別有執念的愛都不是無私的。愛的行為不但會導致「愛憎會、怨別離、求不得」諸苦,還會構成我們自身的業力。愛他人的行為看起來是作用於他人,實際上只能作用於我們自己;愛的行動絲毫不會改變他人的命運,只會改變我們自己的命運。

相對於將理論基石奠定在「自然狀態」、叢林法則之上的性惡論,和人人皆為堯舜的性善論,佛教主張中道。在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而非強調外部制度性約束的同時,又強調不放任,精進向上,對治習氣(因此袁了凡聽了雲谷禪師的教誨之後,變得「戰兢惕厲」)。儘管人生而煩惱,但煩惱是解脫的種子;儘管說眾生皆有佛性,但佛性作為一種潛在的可能性,並不可能在眾生的一期生命中化為現實。佛教認為:「諸佛不斷性惡,闡提不斷性善。」眾生與佛一樣,就潛在的可能性而言,善惡同具,關鍵在於善與惡在實踐中的顯現。我們應該警覺的是:眾生雖然並非都是極惡的一闡提人,但從實踐的層面而言,行惡總要比行善容易的多。

在人類社會中,有組織的善往往都是偽善,甚至是惡;而極端的惡卻一定是有組織的。即便是再微不足道的善行,也有可能需要個體付出極大的代價(有的哲學家甚至以行善所付出的代價來衡量善的大小),但行惡卻往往可以信手拈來,在組織中行惡甚至可以渾然不覺或者裝作渾然不覺,這就是所謂「平庸之惡」。不過我們卻不必因此而悲觀消極,因為就行善與行惡的效果和意義而言,結論正相反。個人只要有意願行善,哪怕他的能力再有限、地位再卑賤,他都可以實現,甚至可能成就極大的善;而惡則需假群體之手,其威力才能幾何級增長,所謂「大盜竊國」,卑微的個體並不具備行大惡的能力。由此可見,就教義的內在邏輯而言,在所有的宗教中,佛教給個體的獨立和自由留下的空間最大,禪宗可以發展出呵佛罵祖的主張,絕非偶然。因此,佛教相對而言最能避免集體性的惡,這一點歷史已經予以了證明。當然,就佛教的教義而言,最大的善莫過於發菩提心、行菩薩行。《華嚴經》說:「猶如大海一滴水,若有菩薩初發心,誓求當證佛菩提,彼之功德無邊際,不可稱量無與等。」

繞了這麼一大圈,讀者可能還是要追問:依佛教的思想,個體到底該如何作為?筆者無力作答,只能以禪師的教誨敷衍了事,「萬緣放下、一塵不起」,以非善非惡的本來面目而積極向上。或者還是套用了凡先生的那句名言吧,但願此身,「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從後種種,譬如今日生」。

王頌

北京大學哲學系佛教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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