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投行副主席何迪:監管層應適應新形勢創新金融開放
「瑞銀作為一個全球性金融集團,在中國已經註冊了6個獨立的法人公司,以開展它的證券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財富管理業務,還有後台方案解決,一共有1200人。」12月8日,瑞士投資銀行副主席何迪在三亞財經國際論壇上表示,為適應監管要求,瑞銀在中國的每一家法人機構都有前中後台,而其中合規、法律、IT等都不產生效益,致使成本高而收入低。
「能不能讓它的後台共享?能不能有個金融控股的模式進行試點?」何迪提出,類似的例子有很多,建議監管層對金融開放的規則進行全面詳細地梳理、改革,固有制度當中一些不能滿足需要的限制,也需要進一步進行創新。
金融開放,是2019年中國金融市場的關鍵詞。QFII額度取消、滬深港通持續優化、MSCI納入A股,北上資金深度參與A股,外資也成為境內股票市場第二大交易主體。同時,金融服務業進一步開放,摩根、野村、瑞銀等國際巨頭紛紛進入中國設立控股公司。
開放進程成績斐然,但在實操層面,外資仍存在較大改革訴求。
《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外商投資證券公司除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公司設立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多項條件,其中一項內容為「持續經營證券業務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或者行政、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受到有關機關調查的情形」。
對此何迪提出,作為全球性外資公司,三年內在全球各地不能有重大違規,如果有違規,必須由當地監管部門出具證明。但是,全球性的公司每個月都有各種各樣的訴訟,這就使得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成為一個難度較大的操作事項。
「實際上都是通過一種變通的辦法進來的。這個條例是需要修改的。」何迪透露,瑞銀從交表申請到獲批用了7個月,但前期談判談了有兩年。
類似的一個規定存在於高管的任命。何迪稱,任命高管,需要經過當地監管機構資格審查,不但要資格考試,還需要原單位出具沒有違法、沒有違規的證明。但是,外資銀行經常在各個單位間挖角,讓原單位出具證明就成了一個問題。何迪稱,一位跳槽到瑞銀的高管,為了讓老東家出具證明,整個任命用了9個月時間。今年另一位總經理的任命,也花了7個月時間。
「人事任命的問題,在一個國際性大機構里是很常見的,我們的監管審核各方面,實際不是那麼有效的,是需要進行改進的。」他說。
資本金問題是外資機構反映較多的一個難題。何迪稱,證券公司油行業系統性評級,根據評級來允許哪些業務可以做。外資進入中國,資本金較小,相當於本土中小型證券公司,而資本金又是評級非常重要的指標,以此衡量,就導致外資券商很多業務不能開展。比如,瑞銀非常擅長做衍生品業務,但由於資本金的影響,兩年都不能開展此項業務。
「我們跟監管當局說,你放我們進來是要讓我們發揮作用的,但實際的條例是我們發揮不了這樣的作用,而且我們提出一些辦法,是不是增持,加大資本金,但其他股東又怕攤薄,即便他們同意攤薄,我們又超過了51%的標準,又要政府批准,政府又不允許,所以卡在那兒了。」他認為,這些規定也需要創新,比如,可以考慮以母公司的信用保證來防範風險。
針對上述問題,何迪建議,監管部門從問題導向出發,對過去三十年的政策法規進行系統梳理,按照輕重緩急來修訂或廢止與金融開放新政相違的規則,這本身也是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應有之義。
「要拿出當年進入WTO時候的決心和行動。當年為了進入WTO,專門有個班子,由各部委組成,清理了將近1000條與WTO原則相抵觸,或者不相符的法律法規、行政條文,在幾年之內進行了廢止或者修訂。」何迪稱,同時,監管機構還要根據新的形勢,進行創新,以新辦法適應新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