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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的建構論解讀

目前,規範性問題已經成為哲學研究的熱點,關於規範性的基礎和本質的研究也出現了許多理論與流派。其中,對規範性理論的建構論解讀是最為重要的路徑之一。學界一般將這種研究路徑追溯到康德,而對康德哲學進行建構論解讀最早是由羅爾斯開啟的。但是,在規範性視野下,康德哲學內部存在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這促使布蘭頓等人將規範性的建構論研究從康德推進到黑格爾。通過詳細闡發黑格爾哲學,布蘭頓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規範性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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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對康德哲學的建構論解讀

羅爾斯對康德的建構論闡發最早是在與合理直覺主義的對比中形成的。合理直覺主義是萊布尼茨等人持有的一種道德理論,認為我們道德判斷的標準在於是否符合一個先在的道德秩序,這一秩序建立在各個對象的關係之上,並且不依賴於個人及社會,單憑理性推理就能發現。它是一個「先於或獨立於關於人、社會以及道德學說公共社會作用觀念的道德價值秩序」。事實上,這是一種道德實在論的立場,萊布尼茨認為其可以有效防止懷疑主義、自然主義的威脅。

然而,羅爾斯認為康德的「自律」概念恰恰反對這種所謂的合理直覺主義。對於康德來說,要想真正實現道德行動,作為實踐理性能力的意志本身必須完全根據無條件的法則來確定,而不能有任何經驗因素的參與。正是由於意志的規定根據是無條件的道德法則,而不是偶然的經驗條件,因此,人類不是憑藉著自然因果性行動,而是在規範條件下自由行動。人類的行動本質上只能是由規範決定的行動,而規範在概念上是明確的。這樣一來,理性人就是按照規範的概念來行動的,人類活動也就必然是概念性和規範性的。對於康德來說,範疇與無條件的道德法則構成了經驗世界和自由行動的規範,但它們並非是由外部世界強加給人自身的,而是由人「主觀」產生的。範疇作為經驗成其可能的客觀條件完全是自發的,是一種「自己產生表象的能力」。作為純粹概念,範疇不能產生於經驗,因而不能由對象規定,相反,範疇規定對象。正如純粹直觀形式不是外在於主體的形式,而是我們一切直觀的主觀條件,純粹概念或範疇同樣不是對外在形式的感知,而是人類經驗的主觀條件。也就是說,範疇塑造了現實世界,它們是具有客觀有效性的主觀思維條件。類似地,無條件的道德法則在客觀上也是有效的,同樣可以規定可感知的現實世界。但是,道德法則本身決不能憑經驗得出,因為如果規定意志的道德法則是經驗性的,那麼意志就沒有了自主性,人們的行動就會是非自由和非道德的。康德認為,決定行動需要兩個條件:一個是作為規律的客觀條件,另一個是作為目的的主觀條件,只有當這兩個條件重合時,人們才會產生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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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康德到社會化的黑格爾

對康德道德哲學的責難從其誕生之日起就已經開始。目前,學界已證明了理性本身作為價值與規範來源的諸多悖謬之處。但是,真正從規範性視野解釋清楚為何必須從理性自律的康德走向社會化的黑格爾的代表人物當屬布蘭頓,他對康德規範性理論提出了兩點批評。

首先,康德沒有「對規定經驗的概念的確定性條件進行充分的研究」。也就是說,他沒有對概念如何能夠把規範加之於經驗之上進行說明。布蘭頓認為,黑格爾繼承康德哲學的根本之處在於對概念規範性的承諾。行動正確與否要受到概念的評估,要由「個體在執行該行為時隱含的約束自己的規則或規範所決定」。康德把以前哲學家注意分析物理事實和精神事實的本體論視角轉移到區分事實與價值的義務論視角上來,並把理解概念規範可能性的性質和條件作為哲學的中心問題。但是,康德認為概念規範與經驗之間的關係是僵死的、靜態的,黑格爾則認為概念內容產生於應用概念的過程,從而使概念具有動態的規範意義。其次,康德沒有解決概念規範的起源問題。依據康德道德哲學的內容,道德法則和道德責任不免發生衝突。布蘭頓認為,這是沒有把概念規範看作起源於互相承認的社會的結果。康德認為作為道德責任依據的自由是先驗自由,任何堅持自由與道德責任有關的主張,即把自由看作抉擇善惡的能力,都不會把先驗自由等同於理性自由。而如果放棄理性自由,也就意味著放棄自律的觀念。布蘭頓認為,只有實用主義化的黑格爾才能克服康德二元論的困境,只有把社會看作價值與規範的來源才能正確地說明規範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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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論視域中的黑格爾規範性理論

在對《精神現象學》的解讀中,布蘭頓承認黑格爾是一個客觀唯心主義哲學家,認為他發展了一種基於不相容關係的弱的整體論。所謂不相容,實際上是一種實質不相容,即黑格爾所講的確定性的否定。

黑格爾極為重視概念在哲學體系中的作用,一方面,黑格爾把概念看作存在的本質,認為存在只是概念的外化。另一方面,黑格爾認為概念內部存在一個發展的過程,且全部概念構成一個整體,概念只有在相互聯繫中才能得以實現。由此,布蘭頓發展出了黑格爾關於規範理論的兩個基本思想。第一,作為事物本質的概念具有規範事物發展的作用。作為理性的存在者,我們是通過一種能夠使用概念的能力與其他生物區別開來的,概念不是事物的觀念圖示,而是我們正確理解事物的規則。黑格爾所代表的客觀唯心主義的一個基本主張就是思維與存在同一,即思維的邏輯結構與存在的邏輯結構是同一的。人只有通過思維才能把握現實世界,而對現實世界進行思維的把握就是通過概念來認識世界。這樣一來,在概念之外別無他物,黑格爾為我們提供了一幅由概念構造的世界圖景。第二,基於不相容關係的弱的整體論是一種推理主義。確定性的內容只有通過相互關係才能實現。任何直接的知識都不具有真理性。在《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就對感性確定性進行了批判,認為我們不能真正認識直接的感覺經驗,這種直接性的知識不過是沒有任何規定性的個別而已,真正的知識只能通過間接的方式獲得。這充分體現了黑格爾邏輯學的特點,事物都是互相聯繫的,沒有任何孤立的個體,也沒有任何孤立的邏輯概念。

黑格爾在繼承康德哲學關於概念的重要解讀時,一方面對作為整體的概念之網作了推理主義解釋,另一方面對康德哲學進行了社會化的發展。布蘭頓把黑格爾對康德哲學的社會化發展稱為「規範的去先驗化」。他指出,黑格爾並不把認識看作個體獨立的經驗判斷,而是視其為特定時代的社會規範的產物。主體在進行判斷和行動時,總是已經捲入互相鬥爭與交流的具體社會情境中。認識的真理性和確定性無非是按照當前存在的社會規範建立起來的。主體所具有的概念思維,不是獨立於客體的先驗的結構,而是社會歷史的產物。至此,黑格爾把康德的先驗原則都轉化為了社會制度。

既然知識是特定時代的社會規範的產物,那麼關於規範性的說明必須引入「歷史」的因素。黑格爾哲學最偉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將歷史納入哲學體系中。這使得各個邏輯概念不是僵死的抽象物,而是構成了一幅動態發展的邏輯之網。如前文所述,規範的形成是主體間相互鬥爭和交流的社會過程。某個規範的建立是過去承認的結果,先前的承諾對主體具有某種約束力,而未來需要對過去實踐的正確與否負責。也就是說,過去建立了某種概念規範,未來則通過管理對過去的實踐作出評估。這就把社會中的規範納入一個動態的歷史背景中,使特定社會產生的某種規範不至於成為一個抽象的原則。

綜上,雖然康德對概念的理解提供了必要的規範性視野,但是布蘭頓不滿康德將先驗原則固化在個人範圍內,他藉助黑格爾思想資源形成了通過相互承認的社會實踐塑造規範地位的理論。在布蘭頓對黑格爾的建構論解讀中,推理、社會和歷史三個因素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主張規範與價值是社會歷史過程的建構結果。

(本文系中國人民大學2018年度拔尖創新人才培育資助計劃成果)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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