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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契丹社會文化被漢族吸收?

編者註:2017年3月15日,我們發文章《契丹族文化對漢族的影響》,此文的主題與那篇文章近似,但因不同人所寫,所以寫的角度有所不同。大家可以對比著來看,估計會有很大收穫。

契丹習俗與文化——契丹社會文化對漢族的影響

文/劉中秀

(一)契丹婚育、喪葬文化對漢族的影響

在契丹人的族內兩姓婚姻當中,有一項非常奇特的婚俗,那就是表親聯姻,不限尊卑輩份。據史料記載,在契丹人的兩大姓耶律、蕭氏交錯婚姻中,甥舅、甥姨或表姑侄兩輩人的婚配,乃至外孫女嫁外祖父的現象十分普遍。如遼太祖耶律阿保機與妻淳欽皇后生女質古,質古「下嫁淳欽皇后弟蕭室魯」,是為舅娶外甥女。靖安皇后是質古與室魯所生之女,是太宗耶律德光的外甥女,仍為甥舅婚配。奈曼旗出土的陳國公主墓,陳國公主墓的丈夫就是她的親娘舅。

契丹人不限尊卑輩份的婚俗文化對契丹遼地的漢族人也產生了影響。按照漢族儒家的綱常倫理觀念,不限尊卑輩份的婚姻是一種亂倫的行為,是被嚴格禁止的。但遼地的漢族人長期受契丹婚俗文化的熏陶,也逐漸接受了這種婚俗。

在契丹人的婚俗中,還盛行一種姊亡妹續的妻姐妹婚,並一度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這種婚姻形式是一個男子可以同時或先後娶幾個姐妹為妻。後來又演變為,鰥夫繼娶時必須娶已故妻的未婚姊妹;同樣,妻子的未婚姐妹也必須嫁給他們的姐妹夫。這一姊亡妹續婚俗,對遼地的漢人及遼亡數百年後的東北地區的漢人均產生過影響。契丹人的姊亡妹續婚俗在近代東北地區漢人中亦十分盛行。有俗語云「姐夫娶小姨,古來就有的」,反映的正是這種婚姻遺俗。舊時東北鄉村,男女之間唯姐夫小姨及叔嫂可以用「性」主題開玩笑,也同樣反映了這種習俗。

契丹人結婚的婚禮也頗有民族特色。《遼史·禮志》即比較詳細地記載了契丹皇族婚禮「親迎」的過程:擇吉日行婚禮。當日清晨,契丹皇后梳妝完畢,當堂而坐。皇室前來迎親,使臣與媒妁將酒食、牛羊豬犬雞「饔餼」擺在門前,拜謁皇后與其父母、宗族、兄弟,並進酒。使臣納幣、致詞,惕隱(掌皇族政教的大臣)夫人行四拜禮,請皇后就車。皇后拜別、升車,父母飲離別酒,向皇后致戒詞。發車時,教坊藝人遮道贊祝以示慶賀,後族人又在後面追拜,皆須賞酒賜物,然後車衛才能啟程。行至皇宮附近,宰相傳旨賜皇后與送親者酒,惕隱率皇族在宮門恭候新人,惕隱夫人請皇后下車,地鋪黃土,前有人負銀罌捧滕,後一人張羔裘作襲擊狀。又有一婦人捧鏡退行,置馬鞍於道使皇后跨過。然後詣拜神主室、舅姑御容,奠酒。再拜皇族諸婦中宜子孫者(為早生子)。皇后更衣,坐於別殿。送親的皇后姊妹及陪拜者各受賜物,皇族迎親者與後族送親者相遇、飲酒……

在上述契丹皇族婚禮「親迎」儀式中,有一項內容是:當新娘子來到夫家進門之前,門坎前置一馬鞍,新娘子必須從馬鞍子上跨過,方可進入室內。契丹是游牧馬背民族,經常以馬代步,所以新娘子進夫家門從馬鞍上跨過,肯定與「馬」有關。契丹婚俗中的「置馬鞍於道使皇后跨過」這一內容被遼亡後的東北地區漢族人所沿襲。如《錦縣誌·婚禮》載:「新婦到門出轎時,婿家以幼女二人持寶瓶授新婦左右抱,瓶中實以米,並納金銀少許,以赤繩連繫之。紅氍布地,新婦行其上,娶送親之女眷左右扶掖之。庭前備香燭,設天地位,或婿與新婦同拜,或婿拜而新婦立其後。拜畢,婿先入房,新婦隨入。置馬鞍於門限,覆以紅氍,新婦越鞍而入。蓋俗尚假借避坎限之名(俗呼閾為坎),使憑鞍而過,取平安之義」。由上,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東北地區的漢人雖沿襲了契丹人新娘子過門坎先跨馬鞍的習俗,但二者的涵義已經不同,前者與游牧騎「馬」有關,而後者則是取「憑鞍」之諧音吉語「平安」之義了。但實際上並非完全如此,筆者認為二者還是有承繼關係的。也就是說,近代東北地區漢民婚俗中的「跨馬鞍」仍含有契丹婚俗中與「馬」有關的寓義。如《義縣誌·婚禮》中對此即有明確反映:「前一日,挂彩懸燈,貼喜聯;午晏(筵)曰『上馬席』。晏罷,盛列儀仗,前有騎者四或八曰『對子馬』。……(至新郎家)地鋪紅氈,直達寢室,新郎踏氈前行,新婦隨之;又置鞍於房門,俾新婦跨而過。時新郎揭去新婦頭巾,拋之屋上或揣之懷中,遂入屋登炕,面吉方坐曰『坐福』。另飾新婦妝,行合以禮,並食小餃,俗名『子孫餃子』,曰『管小飯』。是時,主人出而受賀。晨晏,曰『下馬席』。」由此可見,上馬席、對子馬、跨馬鞍、下馬席等等,無不與「馬」有關。

契丹人有很奇特的生育習俗。《遼史拾遺補》卷4引北宋王易所撰《燕北錄》,比較詳細地記述了契丹婦女(后妃)的生育習俗:「皇后生產,如過八月,先啟建無量壽道場,逐日行香,禮拜一月。與戎主各帳寢預先造團白氈帳四十九座。又內一座最大,經圍七十二尺。皇后欲覺產時,於道場內先燒香,望日番拜。八拜,便入最大者帳內,其四十八座小帳,於大帳周圍卓放,每帳各用有角羊一口,以一人扭羊角,候皇后欲產時,諸小帳內諸人等,一時用力扭羊角。其聲俱發,內外人語不辨。番雲此羊代皇后忍痛之聲也。仍以契丹翰林院使抹卻眼,抱皇后胸,穩婆是燕京高夫人,其皇后用甘草苗代稈草卧之。若生男時,方產了,戎主著紅衣服,於前帳內動番樂,與近上契丹臣僚飲酒,皇后即服酥調杏油半盞。如生女時,戎主著皂衣,動漢樂,與近上漢兒臣飲酒,皇后即服黑豆湯調鹽三錢。其羊差人牧放,不得宰殺,直到自斃。皇后至第九日即歸戎主帳。」

契丹婦女生育習俗中的某些內容也影響了遼亡後契丹遼地的漢族婦女。比如,近代東北地區的漢族婦女在生孩子時,也在火炕上鋪一層厚厚的乾草,把孩子生在乾草上,這與上引《燕北錄》中契丹婦女生孩子要躺在鋪墊於床的乾草上,並將嬰兒生在乾草上是一致的。如《遼中縣誌·生育》即載:「小孩出生,謂之『落草』,蓋以草鋪炕,置兒於上,以防燥濕,習俗然也。」契丹先民「草居野次,靡有定所』,常年奔波於茫茫無際的大草原上,與牛羊駝馬及牧草為伴。由於生存條件惡劣,因而婦女生兒育女時也只能是在牧草上。契丹建國之後,生活條件雖已大有改善,但生兒「落草」的習俗卻被保留下來,並被此後生活在遼地的漢民所傳承沿襲。

在契丹人與「生育」相關的習俗中,還有一項比較特殊的紀念「始生」活動。所謂紀念「始生」,就是契丹人在出生之後,每隔十二年要舉行一次「再生禮」,即摹仿出生過程而舉行的一種紀念儀式。《遼史·國語解》云:「國俗,每十二年一次,行始生之禮,名曰再生。惟帝與太后、太子及夷離堇得行之。又名復誕。」契丹貴族「再生禮」的具體內容,《遼史·禮志》有載:契丹皇帝於本命年前一年季冬之日,擇吉日,行再生禮。先是禁門北除地置再生室、母后室、先帝神主輿。在再生室東南,倒植三岐木。至行禮日,以童子及產醫嫗放置室中。一婦人執酒,一叟持弓矢,立於室外。有司請神主降輿,致奠。奠訖,皇帝出寢殿,至再生室。群臣奉迎,再拜。皇帝入室,釋服、跣。童子從後,三過岐木之下。每過一次,產醫嫗致詞,拂試皇帝身體。童子過岐木七次,皇帝卧於木側,叟擊箭曰「生男矣」。太巫奉襁褓、彩結等物贊祝。預選七叟,每人擬一帝名,繫於絲上,跪進。皇帝選嘉名受之,賜物。再拜。群臣進襁褓、彩結等物。皇帝拜先帝諸御容後盛宴群臣。

契丹人的紀念「始生」習俗對東北地區的漢人也產生了影響,並逐漸演變成了漢人習俗的一種,並且傳承至今天。如在遼西地區,那裡的人們至今仍有過「本命年」的習俗。到了本命年(出生後的「生肖年」),人們一般要系紅腰帶或穿紅褲衩,或在上衣的內襟上縫一紅布兜,以示紀念。這與當年契丹「再生禮」中的「奉襁褓、彩結等物贊祝」之習俗如出一轍。

契丹人的喪葬文化也頗富有北方游牧民族之特色。比如契丹人為祭奠已故親人的亡靈,要於每年的冬至日遙望黑山而祀。北宋人張舜民《使遼錄》即云:「虜中黑山,如中國之岱宗,雲虜人(契丹人)死,魂皆歸此山。每歲(冬至日)五京進入馬紙,各萬餘事,祭山而焚之。其禮甚嚴,非祭不敢進山。」契丹人祀祖祭神燒紙制人馬,是其原始時代用活人活馬血祭殉葬習俗的一種反映。

契丹人祭祀先人亡靈儀式中的燒紙馬之習俗也影響了東北地區的漢人。近代東北地區漢人喪葬習俗中即有於門前燒『芻靈』的內容。如《海城縣誌·喪禮》即載:「初終,施白佈於床腳,引出寢門,直達於戶,俗謂『搭橋』。然後焚『芻靈』於門外,車馬、僕從皆以紙為之,謂之『燒路車』。」也有些地方燒紙馬不是在房門口而是到廟宇前或墳墓前。如《庄河縣誌·喪禮》即云:「於小殮日晡,喪傢具冥褚、芻靈、俑具等類,或僅以紙糊車馬、人物。素車一乘,台(抬)載靈牌,有鼓樂旗鑼前導,齊詣祠廟。親友各以紙箔為賻,拜奠於廟前,羅拜靈牌,然後焚化。謂之『送行』(俗呼『送盤程』)。」《錦縣誌·喪禮》亦云:「是日,扶柩詣塋,祀土神(塋域樹石為神位,曰『后土』),懸棺而窆。……冥器、芻靈皆焚之,封土為墳。」但不管是在房門口還是廟宇前或墳墓前,漢人燒「芻靈」與契丹人燒紙馬內涵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近代東北漢人喪俗中的燒「芻靈」是在人死之後的送葬過程中,而契丹人是在每年的冬至日定時祭祀時燒紙馬。

(二)契丹語言文字、姓氏人名對漢族的影響

「契丹本無文紀,惟刻木為信,漢人陷番者以隸書之半,就加增減,撰為胡書。」契丹文字創製於遼建國之初。「至阿保機,稍並服旁諸小國,而多用漢人,漢人教之以隸書之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契丹字又有大字、小字之分。

契丹語言文字雖深受漢族語言文字之影響,但反過來它又對漢族文化產生了影響。比如居住在遼地的漢族人語言中已雜混了不少契丹語辭彙,如「人人」之義的「乙林兔」,「行在所」之義的「捺缽」,「郎君」之義的「沙里」等等。更為有趣的是,漢字中已混入了個別契丹字,如漢字中的「乣」(jiǔ),即是混入的契丹大字,古同「糺」,中國遼、金、元時期對北方諸部族人的統稱。在遼代,不少入遼為官的漢人都已通曉契丹語言。如上穀人耿延毅的祖父耿崇美,善騎射,通曉契丹語,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授以國通事,官武定軍節度使。

由於遼代中期之後遼宋文化的交流更加頻繁,契丹語言對中原北宋境內的漢人也產生了很大影響,不少北宋漢族文人竟能以契丹語與漢語交雜混用而吟詩。如宋仁宗朝的余靖,曾於慶曆三年(遼興宗重熙十二年,1043年)及慶曆五年(1045年)出使遼國。余靖因與契丹人交往較多,便學會了不少契丹詞語,並能用契丹語雜混漢語作詩。據《中山詩話》記載:「余靖兩使契丹,情益親。余能胡語(契丹語),作胡語詩。北主(契丹皇帝)曰:『卿能道,吾為卿飲。』靖舉(酒杯)曰:『夜筵設邏[侈盛]臣拜洗[受賜],兩朝厥荷[通好]情斡勒[厚重]。微臣雅魯[拜舞]祝若統[福佑],聖壽鐵擺[嵩高]俱可忒[無極]。』主大笑,遂為酹觴。」中原宋地漢人能用契丹語吟詩,可以想見當時契丹語言文化對漢族影響的深度與廣度。

遼代契丹人主要有兩大姓氏:皇族姓「耶律」,後族姓「蕭」。在遼代,契丹人的「姓」文化也對漢族產生了影響,不少漢族官員被契丹皇帝賜以國姓――耶律。如薊州玉田韓氏,自韓德讓始,聖宗即賜之國姓,子孫遂姓耶律,並得與後族蕭氏通婚。《遼史·耶律隆運傳》即載:「耶律隆運本姓韓,名德讓,西南面招討使匡嗣之子也。統和十九年,賜名德昌,二十二年,賜姓耶律;二十八年,復賜名隆運。」韓德讓是遼聖宗及其母親承天太后的寵臣,因而被賜契丹國姓耶律氏。再如建州人張孝傑,重熙二十四年(1055年)狀元及第,嘗附奸臣耶律乙辛,大康元年(1075年)賜姓耶律,賜名仁傑,「貴幸無比」(註:《遼史》卷110《張孝傑傳》。)。耶律儼,本燕京李氏,其父仲禧得幸於道宗,咸雍年間賜姓耶律。王繼忠,原為北宋開封人,被契丹軍隊俘虜,後因在聯絡遼宋和談過程中「與有力焉」,虜主(契丹皇帝)待之益厚,改其姓曰耶律,名曰顯忠,又曰宗信,封為吳王」。此外,遼代被賜契丹「耶律」姓的漢官還有李儼、李仲禧、劉霖、王觀、楊興工、張孝傑等人。

契丹人的名字也很有民族特色,多以「奴」、「哥」為名。如以「奴」為名的契丹人,不僅有契丹王公貴族(如景宗之子耶律隆慶小字「普賢奴」)、勛臣宰執(如興宗朝的契丹史官蕭韓家奴),有的契丹皇帝也以「奴」為名,如遼聖宗耶律隆緒,小字即為「文殊奴」。以「哥」為名的多是契丹貴族女子,如景宗有女名淑哥,聖宗有女名燕哥、陶哥等。此外,也有一些以契丹語為名的,如耶律突呂不、耶律敵烈、耶律敵隱等。

由於契丹人與漢人長期混居雜住及互相通婚,因而契丹人的命名習俗也影響了遼地漢人,有遼一代很多居於遼地的漢人也時興以「奴」、「哥」及契丹語為名。如遼代著名的韓氏家族就有不少人取契丹名。《遼史·韓匡嗣傳》載,匡嗣子德凝之孫即名「高家奴」,「終南院宣徽使」。韓德威有孫名「滌魯」,「官南府宰相」。韓德崇之子名「可汗奴」。韓瑜有九子,亦大都是取的契丹名:計有越孫、阿骨兒、駭里缽、寶神奴、福孫、栲栳、高神奴等。在遼代,不僅是漢族人自取契丹名,也有些漢族寵臣被契丹皇帝賜與契丹名。如《遼史·太祖記》載:「幽州軍校齊行本舉其族及其部曲男女三千人請降,詔授檢校尚書、左僕射,賜名『兀欲』,給其廩食。」姓與名最能反映一個民族的文化特色。有遼一代不少漢官被賜改姓契丹國姓「耶律」,眾多漢人給自己的子女取契丹名字,說明契丹文化對漢族的影響是相當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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