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幼兒遭家人狠心遺棄,留下一紙條叮囑:不能吃雞蛋和牛奶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成都經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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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四川綿陽市新橋鎮雙橋村,一位1歲多的幼兒被遺棄在了垃圾房旁。在孩子旁邊還放著一張紙條,紙條上寫到這位幼兒的名字叫做果果,出生於2018年8月18日,而且紙條上還叮囑了他不能吃雞蛋和牛奶,那到底當時發生了什麼事情呢?這個一歲多的孩子為何被遺棄,他的親人又在哪裡?
為了解情況,記者四處走訪了新橋鎮上的居民,但是卻並沒有人知道有個一歲多的孩子被遺棄的相關消息。
據了解,當天,一位武女士在經過新橋鎮雙橋村路段的垃圾房旁時,聽到有孩子的哭聲,隨後下車查看情況,隨後就發現了被遺棄的果果。在等待了半小時發現無人認領後,武女士便報了警。
新橋派出所民警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民警介紹說果果是個男孩兒,且並無任何明顯缺陷。當時,果果的書包內只裝了羊奶粉、尿不濕以及那張標註了他名字、出生年月及飲食忌口的紙條。
當天,新橋派出所民警在安撫了果果後,便按照規定將果果護送至遊仙區福利院進行安置,那果果現在到底怎麼樣了?隨後,記者驅車前往遊仙區福利院了解情況,但是果果正好被帶去做體檢了,雖然記者沒有見到果果,但是記者了解到,果果暫時沒有生命危險。
到底是誰把一歲多的孩子遺棄、又為何遺棄我們不得而知。"不能吃雞蛋、牛奶",在這張遺棄人唯一留下的紙條上,如此的叮囑,看得出還是對孩子有著萬分的不舍。據了解,目前,遊仙警方已經以涉嫌遺棄罪對該案立案偵查。
其實監護人由於種種原因將嬰幼兒遺棄的案件並不在少數,因遺棄而致使嬰幼兒受傷甚至死亡的事件更是屢見不鮮。但是,無論是由於生活貧困還是另有難言之隱,都不該成為遺棄孩子的借口。
律師表示,《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則構成遺棄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此,小編也希望涉嫌遺棄孩子的當事人,從速到辦案的公安機關自首,爭取從寬處理,畢竟孩子是您的親生骨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