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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完善科技人才體制機制建設

方力 任曉剛

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部署:「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加快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健全鼓勵支持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的體制機制,完善科技人才發現、培養、激勵機制。」科技創新不僅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動力,更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撐。科技創新發展「關鍵在人」。要實現科技創新體系與經濟體系、治理體系深度融合,要推動科技創新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用創新的思維尋找解決辦法,而能夠發揮創新思維主觀能動性最根本的因素是科技創新人才。只有長效堅持完善科技創新人才體制機制建設,才能全面提高科技創新人才服務保障能力。

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上強調,「世上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寶貴的,一切創新成果都是人做出來的。硬實力、軟實力,歸根到底要靠人才實力」。為此,要堅持通過健全科技人才吸引體系發現科技創新人才;堅持通過本地培養造就科技創新人才;堅持通過暢通科技人才流動渠道管理科技創新人才;堅持通過提高科技創新人才激勵強度和優化科技創新評價機制激勵科技創新人才。這對於新時代條件下,在更高起點、更高標準、更高水平上推進科技創新,解決人才的「要從哪兒來」「要到哪兒去」「要怎麼管理」「要怎麼用」四大核心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健全科技人才吸引體系是發現科技人才的根本方式

科技人才吸引體系是解決科技人才如何發現的根本途徑。一方面,政府設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資金,推動構建多層次人才引進體系,吸引大學生或者其他高等學歷人才的進入;另一方面,多措並舉實施科技創新人才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人才的流入。一是,實施補助金融服務實體創新、鼓勵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等先行先試政策,為打造高層次金融人才集聚發展的新高地,提升人才配備規格,構建自貿區服務「人才庫」創造有利條件,推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發展。二是,穩步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國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出去與國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積极參与國際人才競爭與合作。

堅持科技人才本地培養是造就科技人才的主要方式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要注重人才在進入創造期之前的培養,抓好學校教育和實踐鍛煉這兩個關鍵環節。一方面,以人才培養為中心,著力提高高等學校基礎教育質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嚮應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試點,通過大力引進企業導師,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徑與方式,增強人才科技創新實踐能力。同時,鼓勵高等學校以國際同類一流學科為參照,開展學科國際評估,擴大交流合作,穩步推進高等學校國際化進程。另一方面,建立高校大學生和研究生的科創實習基地,增強其對科技創新發展態勢的了解,為挖掘其科技創新潛力創造機會。與此同時,通過共建產學研研究基地、委託定向以及在職培訓實現聯合培養,形成科技創新人才戰略儲備體系。

暢通科技人才流動渠道是管理科技人才的重要方式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健全符合科研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政策體系,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一是,新時代背景下,積極探索人才異地合作交流制度,改進科技創新人才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科技創新人才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和科研企業間合理流動。具體來說,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設立一定比例的科研創新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的專職教師、專職教授、專職科研人員經所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批准,可攜帶科研項目、科研課題和科研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政府部門開展創新工作或者創辦企業。二是,營造良好科技創新環境,進一步打造科技創新人才流動氛圍。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上進一步強調,「要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制定和落實科技創新人才流動保護機制和政策,切實做到對創新人才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家庭上慰問、事業上支持、物質上優待,使科技創新人才生活上有幸福感和獲得感。進一步營造鼓勵創新的環境,根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實際情況,通過建立和完善優勝劣汰的科技創新工作機制,營造想創新、能創新、有創新的良好氛圍。

提高科技創新人才激勵強度和優化科技創新評價機制,是激勵科技人才的關鍵方式

一方面,激勵科技創新人才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提高科研人才的收入水平,構建「基本工資 多種績效激勵」多元收入體系,並形成激勵長效機制。另一方面,優化科技人才評價制度是解決激勵人才的長效機制。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上再次強調,「要創新人才評價機制」。以國家發展目標和科技創新自身發展目標為導向,改革、創新、優化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一是,應根據不同學科領域、不同行業類別、不同層次人才的特點,按照分類、分層原則進行差異化評價。依據科技人才用途分為基礎研究型科技人才、應用實踐型科技人才和組織協調型科技人才,以同行評價和專業評價為評價原則,作為基礎研究型科技人才長期有效性評價機制;以企業的利潤、參與企業經營績效以及長期的技術研發創新水平為評價原則,作為應用實踐型科技人才評價準則;以對科技創新激勵的引領作用和對於企業文化建設為評價原則,作為組織協調型科技人才的評價標準。二是,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用人單位通過市場機制開展多元評價,特別是通過開展第三方科技人才評估,有利於發揮市場、社會等多元評價主體功能。

(作者方力系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黨委書記;任曉剛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來源:科技日報

編輯:岳靚

審核: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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