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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被終身監禁的銀行董事長:姜喜運的恆豐銀行往事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經過長達五年的調查、起訴、審理之後,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接到了被終身監禁的二審判決。

12月26日,煙台中級法院二審做出判決,認定姜喜運犯貪污、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罪,決定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在姜喜運之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銀行高管,有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2018年12月21日,楊成林以超過6億元的涉案金額,被包頭中院判處這一刑罰。

姜喜運2013年從恆豐銀行卸任,2014年10月接受組織調查。引發其系列案件的導火索是涉及金額達37億元的成都「門裡事件」。2013年,在姜喜運主導下,「門裡事件」涉事的兩家企業通過恆豐銀行進行的巨額融資違約,最終牽出了姜喜運系列案件。第一財經曾於2014年報道,涉事企業是恆豐銀行股東,且與姜喜運存在隱秘關聯。

截至2013年底退休,姜喜運先後在恆豐銀行任職26年之久。在其掌控期間,恆豐銀行治理淪陷,行長長期缺位。同時期,恆豐銀行大案頻發,多起引起市場波動的債券、票據、同業大案浮出水面。

第二個被終身監禁的銀行董事長

延宕5年有餘之後,姜喜運終於在12月26日上午接到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二審判決。

公開信息顯示,姜喜運生於1949年,歷任山東省黃縣建委副主任、恆豐銀行前身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副行長、行長。2003年,煙台住房儲蓄銀行整體更名改製為恆豐銀行後,姜喜運擔任該行董事長、黨委書記,直到2013年底退休,先後在恆豐銀行任職26年之久。

2014年10月下旬,從恆豐銀行董事長任上退休僅僅一年有餘,姜喜運就鋃鐺入獄。當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姜喜運開始接受組織調查,並在2015年1月被開除黨籍,正式移送司法。2018年7月17日至20日,煙台中院就姜喜運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檢方指控,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將恆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共計摺合人民幣7.5億餘元。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單獨、夥同他人,索取或收受財物摺合6037.4萬餘元,為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正陽置業」)、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其中,姜喜運夥同他人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人民幣2300萬元。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他人銷毀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煙台中院的二審判決,與一審時檢方指控基本一致。法院審理查明:姜喜運隱匿的上述恆豐銀行股份,數量為2.8365944億股,摺合7.54億餘元;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張文凱違規向關聯方出具37億元的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2014年9月,指使他人銷毀會計憑證、賬薄,涉及金額6.598億餘元。

法院鑒於姜喜上述涉及的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對姜喜運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四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姜喜運並不是第一個被判處死緩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的銀行高管。自從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生效以來,姜喜運是第二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商業銀行董事長。在姜喜運之前,被判處這一刑罰的銀行高管是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2018年12月21日,楊成林被包頭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楊成林是內蒙古銀行元老級的人物。公開信息顯示,從1988年開始,楊成林就在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辦公室工作,1998年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籌建辦主任,1999至2003年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2003年起擔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直至2013年退休。2014年6月,楊成林在立案偵查,2016年3月一審開庭。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楊成林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7億餘元;以支付工程款、報銷會議費的名義貪污公款、挪用公款共計2.92億餘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涉案總額超過6億元。

法院審理決定,對楊成林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禍發成都「門裡案」

法院審理認定,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張文凱違規向關聯方出具37億元的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姜喜運以到齡退休的方式,暫時「平安落地」不到一年,昔日舊案就東窗事發,導火索正是這一巨額融資案。

第一財經曾於2014年10月報道,2013年8月,成都門裡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成都門裡」)、北京中伍恆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伍恆利」)通過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的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融資37億元,恆豐銀行與兩家銀行簽訂《受益權轉讓合同》,並由擔保公司為受益權轉讓擔保,成都門裡、中伍恆利則以恆豐銀行股權提供反擔保。

相關銀行人士當時告訴第一財經記者,2013年8月29日,該行通過券商資管向門裡集團融資10億元,恆豐銀行與該行簽訂遠期回購合約,承諾一年到期後,如借款人不能兌付,恆豐銀行有代償責任。2014年8月29日,恆豐銀行按約定買入上述37億元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的本金和利息。此事發酵後,姜喜運於當年10月被迅速調查。

據第一財經記者調查,姜喜運案中涉及的隱匿恆豐銀行股份,以及收受賄賂後幫助提供了融資的正陽置業等一系列案件,均與成都門裡、中伍恆利存在或明或暗的關聯,且成都門裡、中伍恆利、正陽置業等公司之間,也存在隱秘聯繫,通過一系列複雜運作,姜喜運得以將恆豐銀行股份據為己有。

根據第一財經報道,成都門裡持有的恆豐銀行股權系從正陽置業購得,購買日期為2013年7月2日,江蘇正陽置業實際控制方是江蘇匯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蘇匯金」),控制人為朱明亮,簽訂的轉讓合同中註明成交價為5.8元/股。但在恆豐銀行2013年年報中,這些股權變動並未體現,年報亦未披露成都門裡和中伍恆利的關聯關係。

不僅如此,恆豐銀行2013年年報亦未披露其與第四大股東江蘇匯金、第七大股東江蘇正陽置業的關聯關係。2013年年報顯示,江蘇匯金和江蘇正陽置業分別持有恆豐銀行7.25%和4.16%股權。江蘇匯金股東之一和法定代表人為朱明亮。

當時的工資資料顯示,朱明亮雖未對江蘇正陽置業出資,卻擔任其總經理職務,而兩家公司共同有一個名為錢嘯軍的監事。江蘇匯金成立於2004年11月9日, 2014年7月28日,股東由張沖、朱明亮、錢嘯軍變更為江蘇正陽置業、朱明亮;2014年9月12日,股東又變更為朱明亮、江蘇正陽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江蘇正陽投資」)。江蘇正陽投資成立於2014年6月11日,股東包括朱明亮、張沖、錢嘯軍。後來,江蘇匯金捲入了恆豐銀行繼任董事長蔡國華的恆豐銀行股權案件中。

掌控26年,大案頻發

從進入恆豐銀行前身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到2013年底退休,姜喜運先後在恆豐銀行任職長達26年。在同一家銀行擔任一把手如此之久,在國內商業銀行中頗為罕見。

接近恆豐銀行的人士曾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作為該行元老,姜喜運辦事雷厲風行,很有魄力。但在其掌控期間,恆豐銀行的治理存在嚴重缺陷。公開信息顯示,姜喜運任職董事長期間,恆豐銀行行長職位一直空缺。直到2013年,才聘任主持工作的副行長欒永泰擔任行長。

可能正是這種「雷厲風行」的魄力,在姜喜運長期掌控期間,恆豐銀行以激進的債券、同業業務著稱。而這種激進的風格,之後也導致該行大案頻發,多起引起市場波動的債券、票據案中,都出現了恆豐銀行的身影,還被市場質疑利用債券承銷轉嫁自身風險。

根據公開披露信息,2011年,恆豐銀行承銷了山東海龍的「11海龍C P01」短融,按照募集說明書,債券籌集資金中,約1.7億元補充生產、經營,另外2.3億元用於償還銀行貸款。但發行完成後,山東海龍卻將其中3億元,用於償還恆豐銀行貸款,僅將1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事發後,山東海龍遭到交易商協會處罰。

這並不是在姜喜運時代恆豐銀行唯一捲入的債券案件。2011年6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稱,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人浙江三鼎織造有限公司(下稱「浙江三鼎」),在2010年的一期集合票據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的數據,與同一控股股東關聯公司在IPO招股書中披露的部分財務信息存在不一致,且兩者間差額巨大。為此,該協會對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恆豐銀行進行了業務提示、約見談話,並在2011年5月專項調查了浙江三鼎及審計機構,浙江三鼎、恆豐銀行還為此提交了整改報告。

引發姜喜運舊案的「成都門裡」事件,則是同業業務掩護下的惡果。根據第一財經記者當時了解,成都門裡、中伍恆利37億元的融資,資金來自天津兩家銀行,利用了包括銀行、券商、銀行在內的七家金融機構作為通道,以掩護關聯交易的實質。

2013年底,姜喜運到齡卸任,時任煙台市副市長、煙台國資委黨委書記的蔡國華接任,在蔡國華掌舵期間,恆豐銀行不僅未能走出泥潭,多起票據大案、管理層私分公款、試圖私有化該行等案件接踵而至,讓這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至今未能完全走出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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