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碎!墜樓者砸死的女生是失獨家庭再生女,原本一家人約好了……
12月24日,
重慶一男子跳樓砸死2名花季少女,
令公眾唏噓不已。
今天更令人悲痛的消息傳來
其中一名女生是失獨家庭再生女…
在這起事件中意外身亡的兩名女路人,分別是張某、霍某,張某今年17歲,系綦江中學高三學生,霍某今年15歲,系三江中學的學生。兩人正參加重慶大學美視電影學院的藝術專業考試。
張某的表姨告訴新京報 ,17歲的張某是家中失獨後再生的孩子。家裡第一個孩子十幾歲時也是在重慶離世,當時張某的媽媽30多歲,很快要了第二個孩子,也就是張某。現在母親都五十歲了,第二個孩子又走了……
張某表姨說,孩子挺乖的,學習成績挺好,不怎麼讓大人操心,本來計劃畢業後明年去俄羅斯念大學,讀播音主持專業。
原本張某12月25日就要回家,說她想吃魚了,家人約好了一起去釣魚,不料發生了這樣的意外,「看遺體的時候,孩子的爸爸都是被背著去看的。」
面對這一悲劇
網友也是心痛不已
無法想像孩子的父母
要承受怎樣的心理傷痛
此前警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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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查明男子是跳樓自殺,那麼,墜樓砸死人需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律師:
男子自殺墜樓涉過失致人死亡罪
遺產範圍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律師余超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李某自殺墜樓,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李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余超指出,但在民事上,在其遺產範圍內應當對被砸死的兩名路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余超表示,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此外,余超指出,根據精神損害賠償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相關案例】
男子跳樓自殺砸死祖孫倆
法院判賠150餘萬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區發生一起跳樓致多人死亡的悲劇,年僅20多歲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樓後砸中了正在樓下帶孫子散步的張容(化名)和她不到3歲的孫子小陳(化名)。除了當場死亡的侯某和小陳外,張容送醫院搶救6天後,也因治療無效而死亡。事件發生後,張容家人將侯某父母及物業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最後,侯某父母賠償張家150餘萬元。
男子吸食毒品後產生幻覺跳樓砸死路人
獲刑三年六個月
2013年9月26日,汕頭一名男子謝某在陳店鎮溝湖村某公寓樓吸食毒品後,產生幻覺,以為有人要抓捕他,於是逃至附近一樓房六樓的天台處藏匿。隨後從天台跳下,謝某墜落後,砸中騎自行車路過樓下的陳某,導致陳某搶救無效死亡。潮南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謝某因吸食毒品懷疑有人要抓捕他而從樓房頂跳下,其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砸到路過該處的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造成1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於謝某自願認罪,以及案後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70000元,並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情節,酌情對被告人謝某予以從輕處罰,依法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