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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北京民航總醫院傷醫事件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

科技日報記者 陳瑜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12月2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法規司司長趙寧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對「北京民航總醫院傷醫」一事再次作出回應:事件不是所謂的醫療糾紛問題,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國家衛生健康委對任何形式的傷醫事件是零容忍,這是一貫的態度。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多部法律,包括以164票贊成、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近兩天北京民航總醫院傷醫事件引發熱議,關於防止處罰暴力傷醫,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作出了一些規定,請具體介紹一下。另外,國家衛健委對此事件有什麼樣的看法?

趙寧指出:「在相關法律審議的過程中出現了這個事件,我們非常痛心,也非常憤怒。本月26日,衛健委的新聞發布會上已經對這個事件作出了回應,我想在這裡再重申一下。我覺得這個事件不是所謂的醫療糾紛問題,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27日,北京地區的檢察機關已經對嫌疑人做出了批捕的決定,這就是一個態度。」

趙寧介紹,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從法律角度闡明了國家對醫務人員的保護,比如明確規定了「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還特別規定了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公共場所。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全社會都要維護公共場所的秩序,不單單依靠醫院自身。

法律責任中的第105條、第106條特別規定了「違反本法規定,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都要受到法律懲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就是我們的態度。」趙寧強調。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補充回答中表示,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57條明確規定,「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關於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法律第46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

「近期發生的事件是一起刑事案件。我國刑法對傷害致死、對殺人都有嚴格法律規定,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為,都應當受到法律制裁。」袁傑同時表示,醫務人員是全體公民健康的衛士,也是衛生健康事業的主力軍,醫務人員是為全社會、為全體公民提供醫療服務的,為我們的健康提供保障。所以,對醫務人員的侵害,無論從道德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應當予以嚴厲譴責和制裁。

來源:科技日報 圖片來自全國人大網

編輯:陳可軒

審核:王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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