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暴淚……
民航總醫院醫生楊文生前工作的急診室,這幾天比往昔更加忙碌擁擠。她的同事們在悲痛中繼續忙著救死扶傷,來自北京乃至全國的鮮花、奶茶外賣也源源不斷被送來。
網友們希望通過這一點點溫暖告訴白衣天使們:我們和你們在一起。而更多網友的留言,特別是醫務工作者的留言,讓人暴淚!
郎朗 攝
12月24日6時許,北京市朝陽區民航總醫院發生一起患者家屬傷醫事件,該院急診科副主任醫師楊文在正常診療中,遭到一位患者家屬的惡性傷害,致頸部嚴重損傷。
醫生楊文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於12月25日零時50分去世。
12月28日,記者在北京民航總醫院看到,急診大廳一側設置了楊文醫生的悼念場所,不少市民自發地送來鮮花憑弔。
同時,醫院還不斷地收到來自匿名人士給在職醫生們送來的奶茶、水果等零食。表達崇敬和關愛。
郎朗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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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外賣訂單留言:楊醫生R.I.P。
郎朗 攝
實際上,這樣的慰問已持續了很多天。醫院保安告訴記者,這兩天來來往往的人群里,多了很多外賣小哥的身影,或拿著盒裝鮮花,或拿著奶茶、果籃、包裹,他們都在找同一個人:楊醫生的同事。
一位紅著眼眶的阿姨在女兒的攙扶下送上鮮花,兩人深深地鞠了一躬。原來,她的女兒是楊文醫生生前的同事,大家關係非常好。「她是個很好的人」這位同事聲音顫抖地說「我們來送她最後一程。」
兩位協和醫院的醫生前來悼念,送上鮮花,深深地三鞠躬。「雖然我們沒有交集,但大家都是醫生,很難過。」談及來悼念的心情,其中一位醫生苦笑了一聲:「我還能說什麼呢?」
這個場景,在微博上刷了屏…
不少網友痛哭送別楊醫生…
圖片來源:新浪微博網友截圖
在眾多網友評論中,有一網友說,「希望楊文醫生在天堂過得很好,來世不要再做醫生了」。這段評論得到了很多醫生的回復,而這些回復讓人瞬間暴淚。
圖片來源:新浪微博網友截圖
「此生不悔學醫。」有網友評論說,醫務工作者這簡單質樸的聲音直戳淚窩。
新聞多一點
針對「北京民航總醫院傷醫」一事,民航總醫院25日表示,事發後,該院第一時間組織全院力量進行搶救,同時,北京市衛生健康委迅速調集北京協和醫院、中日友好醫院和北京同仁醫院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全力救治。楊文終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去世。
資料圖:民航總醫院。圖片來源:民航總醫院官方微博
民航總醫院表示,該院全體醫務人員對楊文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對不法分子的殘暴行為表示強烈譴責,並配合公安部門依法嚴懲兇手。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博發布的情況通報,12月24日6時許,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報警稱,在民航總醫院一男子持刀將一女醫生扎傷。朝陽分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犯罪嫌疑人孫某(男,55歲)當場控制,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2月25日,中國醫師協會發布聲明稱,呵護生命的醫師無辜地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用譴責已無法表達憤怒的情緒。該聲明質問,敬畏生命、救死扶傷、甘於奉獻、大愛無疆是醫師執業精神的寫照,醫師在呵護眾人生命健康的同時,誰來保障醫師在執業過程中不受傷害,這點要求本不應成為問題,卻一再發生慘案,這是為什麼?
12月26日,國家衛健委宣傳司新聞網路處副處長成義表示,這不是醫患糾紛問題,這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
來源:視頻截圖
成義說,逝者楊文醫生對待患者態度和藹,非常耐心,我們獲知消息後,心情非常沉痛,更是特別憤怒。楊文醫生是一位優秀的醫生,是工作中的骨幹,是家庭的支撐。這種傷害醫生的,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這是國家衛健委一貫的態度。
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經依法審查,對在北京市朝陽區民航總醫院急診科搶救室內行兇的犯罪嫌疑人孫文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12月27日下午,民航總醫院舉辦追思會悼念被害醫生楊文。楊文生前同事紛紛對殺人兇手漠視生命、殘忍施暴的罪惡行徑表示憤怒譴責,強烈要求司法機關依法進行嚴懲。
民航局副局長呂爾學代表民航局黨組對楊文同志不幸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對事件發生以來民航總醫院全體醫護人員堅守崗位、履職盡責、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的職業操守與作為表示充分肯定和深切敬意。並希望全體醫護人員繼續維護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堅守工作崗位,護佑人民健康。
12月28日,國家衛健委法規司司長趙寧表示,對「北京民航總醫院傷醫」一事非常痛心,也非常憤怒。這個事件不是所謂的醫療糾紛問題,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國家衛健委對任何形式的傷醫事件的態度是零容忍。
中國立法防醫鬧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12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2020年6月1日實施。
該法分為總則、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十章110條。
針對「醫鬧」事件屢禁不止,該法作出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違反本法規定,擾亂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秩序,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非法獲取、利用、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