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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辦法發布 應對淘汰潮

此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曾做過一個測算,預計2020年,動力電池將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2020年累計將超過20萬噸(24.6GWh),如果按70%可用於梯次利用計算,大約有累計6萬噸電池需要報廢處理。這意味著,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大規模報廢的浪潮即將到來。此次《規範條件》和《辦法》的發布,是旨在讓動力電池回收體系更加完善安全。

本次發布的《規範條件》分別對企業布局與項目選址;技術、裝備和工藝;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和職業教育;安全生產、人身健康和社會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要求規定。

具體內容來看,廢舊蓄電池回收應滿足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關要求,具備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統及編碼識別等設施設備;企業應依據相關國家、行業標準,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等提供的動力蓄電池拆卸、拆解及歷史數據等技術信息,遵循先梯次利用後再生利用的原則,提高綜合利用水平。此外,《規範條件》還鼓勵企業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產過程管理體系,建立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資料庫,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技術水平。

據悉,《規範條件》和《辦法》都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號)同時廢止。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工信部還發布了動力電池回收網點建設指南,其中提及,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梯次利用企業需要自建或授權回收服務網點,兩方也可以共同建設回收網點。含8000輛以上保有量的企業須建立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且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的廢舊動力蓄電池貯存量不超過5噸,貯存型不低於30噸。已建設的回收服務網點如不符合要求,需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文:太平洋汽車網 黃增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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