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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獎勵再升級:提質減量完善提名制

科技日報記者 劉垠

截至2018年的數據顯示,40年來,我國共授予10多萬人(次)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三大獎,20個國家的118位外籍專家和2個國際組織、1個外國組織國際科技合作獎。1999年科技獎勵制度改革以來,共授予吳文俊、袁隆平等31位科學家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科技獎勵工作始終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激勵廣大科技人員在創新創業舞台上大顯身手。」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召開前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簡稱獎勵辦)有關負責人接受科技日報採訪時說,亮眼的成績單背後,是國家科技獎勵制度的銳意改革、勇於創新。

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科技獎持續「瘦身」提質,不斷完善提名、評審機制,促進科技獎勵制度的科學化和規範化。

好中選優,精簡數量注重質量

1999年5月,國務院頒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在增設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同時,取消了三、四等獎,並大幅減少國家科技獎數量——由原來每年獎勵800項左右減少到不超過400項。

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簡稱《方案》),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三大獎總數從不超過400項減為不超過300項,要求實行提名制、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機制……

通過不斷改革調整,三大獎數量減少25%,科技進步獎數量減少超過100項,減幅近40%。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比例分別從過去的10%、15%、75%,調整為15%、25%、60%。

減量是為了提質,突出國家科技獎勵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讓高質量的科研成果和優秀的科研人員、機構,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程序遴選出來。」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呂薇看來,此前確實存在獎項分散、有人跑獎甚至拉票的問題,提高獎勵質量、優化獎勵結構,也是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一貫秉持的初心。

強化責任,完善推薦提名制

前不久,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草案)》,要將過去主要由單位推薦改為專家、學者、相關部門和機構等均可提名,打破部門壟斷,並強化提名責任。

早在2016年,自然科學獎就開展了以學術機構和學科專家提名為主,省市和部門推薦為輔的推薦提名試點。

2017年公布的《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確,改革現行由行政部門下達推薦指標、科技人員申請報獎、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進一步簡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擔推薦、答辯、異議答覆等責任,並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值得關注的是,提名制在2017年國家自然科學獎試行後,2018年在國家科技獎全面實行。2019年11月,《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修訂,取消對三大獎獲獎人作為提名人時提名項目的獎種限制。

早前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李正風認為,提名制將更多發揮科學共同體和專家作用,把我國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遴選出來,儘可能減少行政部門對科技獎勵的影響干預,國際上像諾貝爾獎、圖靈獎等都採用提名制。

從推薦到提名,在打破部門壟斷的同時,如何保證國家科技獎不為人情評審所困?

我們始終把完善制度和依法評獎作為保障科技獎勵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始終把促進公開、公正、公平評獎作為科技獎勵的生命線。」這位負責人強調,通過完善公示制度,嚴格提名、受理和初評三次公示機制;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

公開透明,讓評審在陽光下運行

國家科技獎勵評審的公正、公開、透明,歷來是各界關注的焦點,也是改革回歸學術和榮譽的根本之道。

從提名項目公示、規範評審程序,從「一天評審制」、網路評審全盲管理到全面實行視頻答辯,從提高專家隊伍質量到建立小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從探索建立公眾旁聽制到健全異議處理程序,這些改革舉措讓國家科技獎勵的評審在陽光下運行。

在整個流程中,我們建立了公開和監督制度,確保獎勵工作在陽光下操作、公眾監督下運行。「這位負責人告訴科技日報記者,比如,針對最高獎增設學術諮詢環節;對部分通過初評的候選人或候選項目,在評審委員會評審前還要組織現場考察、經濟效益核查、行業諮詢等,確保獎勵質量和水平。

來源:科技日報

編輯:李俊霞

審核:王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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