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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真實義品:所知障凈智所行真實凈障門(6)障因緣(6)釋八分別(4)我我所分別

《瑜伽師地論》真實義品(60):

所知障凈智所行真實(49)凈障門(6)

障因緣(6)釋八分別(4)我我所分別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六:

二、二、四、二、二、一、三、一、四、我我所分別

云何名為我我所分別?謂若諸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為緣所生虛妄分別,如是名為我我所分別。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基云: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執,故有別也。「我我所分別」等者︰景云:言「謂若諸事、有漏有取」者︰出計我所緣。即是︰有漏五取法。於此取蘊,長時串習、我我所執,多時積聚、如此我見。言「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為緣所生、虛妄分別」者︰由宿串習,於彼取蘊、自見處所為境、數起我執。後三分別︰緣凈生愛、不凈生恚。通緣︰凈不凈境、及彼中庸、俱離之境、生痴等。文相可知。泰云:我我所分別︰唯凡夫生、緣自他有漏蘊起故。於諸有漏、有蘊、上,由無始久習故、便起我我所分別。未決執是我我所,從此分別後、方起決執我見,從我見後、方生慢也。又,由思量分別心、見有違順中、容境故,從此分別心後、起貪瞋痴也。測雲言「有漏、有取」者︰若依薩婆多三義解「漏」︰從漏生故,彼能生漏故,漏處所故,名︰有漏。今大乘六義解「漏」︰謂漏自性故、乃至重類故。廣說如《對法論》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為︰有取。

前面總執分別,就是假想施設所引分別,就是這一句話也是給它一個範圍,這個我是假想施設,就是但安立一個假名字叫作我、有情、命者、生者等,沒有深求其義,只是在名字上引起種種分別,這就叫作總執分別,現在這裡說我我所的分別,可是不同了。

怎麼叫作我我所的分別呢?就是平常所講的我見、薩迦耶見,就是在色受想行識的生命體裡面執著有一個我的體性,所以照理說,應該說是色受想行識、我,應該是六個;如果說是眼耳鼻舌身意再加個我就是七個,認為它是有體性,不是但有假名字,它本身是有體性的這樣執著「我」,這應該是說對於「我」是經過一番的研究、考察,他有這樣的思想「這是我!」和前面那個「但有假名字,因名字而有分別」那個情形不同。這裡邊的我我所分別,應該是有學問學過這種道理的人,所執著的我;「我所分別」,就是我所有的,「這是我的住處,這是我的什麼什麼……」,那就叫作「我所」。

「分別」也有個特別的意思;我的分別、我所的分別,就是還沒有決定執著有我、有我所,在執著之前先這樣思惟,思惟以後決定了我、這是我所,是有一個前後的差別,就是「我我所分別」是沒決定的時候,決定了就是「我我所」了。這句話現在這是問,什麼叫作「我」?什麼叫作「我所」呢?

「謂若諸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我所之所積聚」,謂若諸事的「事」也就是這些因緣生法,主要還是六根、六塵,也可以加上六識,如果不說六識,識就在意根裡面包藏著。根、塵、識這些事,這些事上面有漏、有取;「漏」就是煩惱,具足根、塵、識的人不是聖人,內心裏面有各式各樣的煩惱,煩惱的隨眠、煩惱的種子、煩惱的活動那麼都叫作「有漏」。但是這裡面又加一個「取」,取實在就是漏的活動,因為有漏的活動,就會將來又取得新的果報。現在這個身體,就是前一生煩惱活動所取得的果報,現在繼續活動,將來又會去取得果報,當然這裡面也包括了惑、業──煩惱和業,煩惱的活動不會是孤獨的,一定也是心意識和煩惱在一起活動。

「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長時數習,不是短時期,從無始劫以來到現在,一直是這樣的熏習、一直是這樣的活動,從無始劫以來到現在沒有間斷過,一直是這樣子思想。思想什麼呢?「我我所執之所積聚」,一直是執著有我、執著有我所,起煩惱的時候也不離我我所,不起煩惱的時候也不離開我我所,做惡事、做善事、做自己的事、做他人的事都不離開我我所執,因這樣的關係就積聚了我我所的分別了,因為原來有我我所執熏習自己的心,心就會有我的分別、會有我所的分別,我我所的分別就是從這裡來的。

「由宿串習彼邪執故」,這是牒前面這一句「謂諸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我所之所積聚」,重說這句話。「宿串習」就是「長時數習」這句話,「彼邪執故」就是我我所執;因為久遠以來習慣這樣做,「自見處事」,自己的我我所見,也就是我、我所的執著叫作「見」。「處」,就是「依止處」,以此為依止處而有這件事。或者說「自見處事」,自己去執著內六處、外六處,內六處、外六處就是事,就是因緣所生法這些事,「為緣」,以內六處、外六處為緣生起種種的執著「所生虛妄分別」,就是以內六處、外六處為緣就生起這樣的我、我所分別,這句話可以這樣解釋。「如是名為我我所分別」,我我所的分別是這樣來的。

韓清凈《披尋記》:「謂若諸事至我我所分別者:內外諸色諸心心所,是名諸事。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是名有漏,如〈決擇分〉說。(陵本六十五卷十頁)復有有諍、有染、依止耽嗜,諸法差別,是名有取。如〈決擇分〉說。(陵本六十五卷十二頁)無始時來執我我所,串習堅固、積聚而住,是名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如是諸事,是我我所見之所依處,由是名為自見處事。緣此所生虛妄分別,名為我及我所分別。

「謂若諸事至我我所分別者:內外諸色諸心心所,是名諸事」,內身裡邊的諸色就是生命體,生理的組織,也就是地水火風。外邊諸色,就是色聲香味觸、山河大地這些境界;再加上諸心心所,就是識,合起來就是十八界了。「是名諸事」,諸事是指這個說的「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諸法差別,是名有漏,如〈決擇分〉說,(陵本六十五卷十頁)」,在那裡解釋「有漏」說有五個相貌,什麼叫作有漏呢?由五個相貌來建立有漏的內容,「如〈決擇分〉說」,主要是煩惱,有煩惱的現行、有煩惱的種子。

「復有有諍、有染、依止耽嗜,諸法差別,是名有取,如〈決擇分〉說」,〈決擇分〉說:「有諍」,內心裏面有貪瞋痴活動起來,手裡面拿著武器和人家鬥爭,這叫作「有諍」。「有染」,就是受用五欲的時候,有很強烈的貪愛心叫作「有染」。這樣說,「有諍」就是憤怒、就是瞋,「有染」,就是貪。「依止耽嗜」,耽嗜是深深地愛著欲。「諸法差別」,各式各樣的煩惱的活動就叫作「有取」;「有取」這句話的含義在〈決擇分〉上有說,(陵本六十五卷十二頁)。

有諍、無諍,參考《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複次,由五相故,建立有諍諸法差別。何等為五?謂由事故、因緣故、自性故、助伴故、等起故。此中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若愛味染著、愛味耽嗜,名諍因緣。若無常性、苦性、變壞法性,名有諍自性。即於此諍無智愚痴,名諍助伴。由此因緣,五黑品轉,名為等起。謂斗訟違諍,耽著諸欲諸見所生,或余種類,是初黑品。若隨所有諸煩惱纏,無有羞恥、多安住性,是第二黑品。若有沙門或婆羅門,違逆正道所欲苦行,及余信解,自餓、投火、墜高岩等,是第三黑品。若有現行身、語及意一切惡行,是第四黑品。欣樂後有,是第五黑品。此中最初,由生怨恨發憤心故,不安隱住;第二,由諸煩惱內燒然故,不安隱住;第三,由自誓願虛受劬勞無義苦故,不安隱住;第四,生惡趣故,不安隱住;第五,生老死等眾苦合故,不安隱住。此中五取蘊有諍事,與諍自性,及彼因緣、助伴、等起,共相依故,名有諍法。又由五相,建立無諍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此中五無取蘊無諍事,由諍自性及彼因緣、助伴、等起,於彼法中不可得故,名無諍法。」

有染、無染,參考《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複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染諸法差別。何等為五?謂事故、因緣故等,如前廣說五相差別。此中事者:謂即五有取蘊。因緣者:謂即此中喜樂、愛味諸因緣法。自性者:謂此為緣,生起喜樂,愛味所攝。助伴者:謂於愛味所有貪著。等起者:謂五黑品,如前應知。五取蘊事,由與有染及彼因緣,乃至等起共相依故,說名有染。又由五相建立無染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如前無諍,隨應當說。」

依耽嗜、依出離法,參考《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複次,由五相故,應知建立依止耽嗜諸法差別。何等為五?謂事故、因緣故等,如前廣說。此中事者:謂欲界系諸五取蘊。因緣者:謂順欲貪五種妙欲。自性者:謂貪嗜者,由彼為緣、由彼為境所有欲貪。助伴者:謂不如理作意相應邪願諸欲分別,由與此俱,名分別貪。等起者:謂五種黑品,如前廣說。彼欲界系五取蘊事,由彼貪嗜因緣、助伴及與等起所攝受故,說名依止耽嗜諸法。又由五相,當知建立依止出離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無始時來執我我所,串習堅固、積聚而住,是名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解釋「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這一句話。「無始時來執我我所」,這不是今天才有這件事,而是久遠以來就是執著我、執著我所,從無始的時候就開始,我們就執著有我、有我所這件事。「串習堅固」,不間斷地在熏習這種執著,所以執著我我所是很堅固的。「積聚而住」,就是這樣的思想,時時地在積聚這件事,就是在這裡面生活。「是名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執著也是逐漸地、常常這樣地熏習,常有這樣思想的活動,它就積成這樣的煩惱,積成這樣的分別;常常這樣地貪,就積聚了貪的力量,常常憤怒,它就在心裏面積聚了瞋的力量,所以再有因緣的時候貪就動了,再有因緣的時候瞋心就動了。

佛教的理論是這樣子,就是你的心如是如是動,那麼也就是如是如是地成就了這種煩惱,不是另外的原因之所積聚。「如是諸事是我我所見之所依處」,前面有漏、有取這些事情是我、我所見的依止處,「由是名為自見處事」,「自見處」這句話怎麼講?就是我、我所見所依止的地方,「緣此所生虛妄分別,名為我及我所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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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觀諸法如

校對|如檀 美編|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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