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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景區內私摘楊梅摔死索賠60萬,歷經三審,結果判得漂亮!

【導語】現在人們越來越喜歡農業生態旅遊了,比如摘草莓抓小雞等娛樂活動。不過這一切有一個前提,就是這些活動是組織方組織開展的。一旦遊客擅自突發奇想玩一些沒有的項目乃至給自身帶來了傷害,那個時候不僅自己痛苦還會和組織方產生一些法律糾紛。

1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案件,案件中一個60歲的老人私自摘取景區楊梅不慎摔下來死亡,老人家屬就以景區沒有盡到安全防範義務訴至法院要求賠償60萬元,而法院的最終宣判結果也獲得眾多網友點贊。

這個事情發生在廣州市花都區某村的3A景區,該景區屬於村集體性質,負責人是村委會,事件人物之一是本村村民吳某。2017年5月,老人吳某爬到景區的樹上想要摘取楊梅,結果不慎從樹上摔了下來不幸去世。於是,老人的親屬便將村委會告到了法院,理由是村委會沒有盡到安全防範義務,沒有任何安全防範措施。

而村委會則表示,景區內從沒有搞過摘楊梅活動,吳某行為是違反景區規定的。另外,村委會曾向村民下發了村民文明公約,其中就有要求村民維護村集體財產不得隨意破壞的要求,而吳某行為也違反了村民公約。

這個案子首先是在花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認為吳某作為一個60歲的成年人,應該預知到自己爬樹可能會引發的不良結果。而村委會在曾經多次發生過私摘楊梅的事件之後依然沒有盡到防範義務,是存在一定過錯的,最終,判定村委會承擔5%的責任,賠償吳某4.5萬元。

這個案件曾經在網路上也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有網友認為法院判的5%責任有點少,畢竟吳某是在景區內發生的意外死亡,而且此前就有過遊客村民摘楊梅的行為,景區卻無動於衷。也有網友認為吳某作為60歲的老年人,而且還是本村村民,明知爬樹摘楊梅是危險活動還依然去干,雖然挺同情吳某,但是就事論事,吳某完全是咎由自取,景區連這5%都不應該賠。

後來原被告都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結果還是維持原判。2019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此案件進行再審,並在2020年1月20作出判決:撤銷原判,駁回吳某親屬的索賠請求。

法院認為,村委會雖然負有保護遊客安全的義務,但是這個義務也需要在其能力範圍之內,不可能在每棵樹上都掛上「禁止攀爬採摘」的警示牌。在吳某摔下後,景區負責人也在第一時間撥打了120進行救助。而吳某作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法院認為,吳某死亡令人痛惜,但是這種結果和景區沒有關係。

這樣的判決結果可以說是大快人心,讓很多人舒了一口氣。在社會中存在著一種擔憂:只要是在你經營場所發生的意外事故,無論怎樣管理者最後多多少少都需要負點責任。就如本案中的5%責任,也會讓人感覺到其實景區是冤枉的,但是沒辦法,誰讓人死在你的地盤上了呢,俗話說人死為大,這個時候你景區多多少少也應該拿點補償出來吧?

但是這次廣州中院的判決再次向我們證明了一點,法律上面只有是和不是,沒有那麼多的人情世故,法律是冷麵的裁判者,不是給犯錯的人當和事佬。有責任就擔,沒有責任連一分錢都不用補償。這個也是在告誡某些人,這種「違法成功大快朵頤,違法失敗有人買單」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所以,要給廣州中級法院的這次判決點一個大大的贊,這種判決顯示了法律的公正,讓犯罪者自食其果,讓無罪者抬頭挺胸,就如本次法院判決書表達的意思一樣:我很同情你,但是很遺憾,我不能支持你,連5%都不能支持。

最後,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的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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