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WHO認為本次疫情尚未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月23日,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情況委員會做出決定,暫不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確定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這意味著什麼?
緣起於SARS疫情
2003年的SARS疫情,是一次席捲全球的傳染病大爆發,也是21世紀第一次涉及全球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自此,WHO意識到,公共衛生安全不僅僅是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問題,而是涉及全球的公共問題,是需要全球協作來面對的問題。
2005年世界衛生大會上,WHO對《國際衛生條例》進行了修訂,在新版條例中,提出了一個新的定義: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對其他國家的公共衛生風險,以及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的,不同尋常的事件。
曾經被認定過5次
至今為止,WHO曾經認定過5個公共衛生事件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
2009年 H1N1流感病毒疫情
2014年 野生型脊髓灰質炎病毒疫情
2014年 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
2016年 巴西寨卡病毒疫情
2018年 剛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為什麼沒有被認定?
針對認定源自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是否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WHO在22日和23日舉行了兩次專門會議,認為當前疫情嚴重、突然、不尋常且很令人意外,影響也已經超過國家邊界,可能需要理解採取國際協作行動。但中國政府快速確定病原體,具備充分的診斷能力,已經採取了強有力的控制措施,因此,暫時不認定此次事件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不過,隨著疫情的發展,也許WHO會重新評估並作出新的認定,所以,不能排除此次疫情最後被認定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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