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計常論(4):敘因(3)計極微常
《瑜伽師地論》計常論(4):
敘因(3)計極微常
作者/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二、二、二、二、計極微常
二、二、二、二、一、舉因緣
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起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緣起故,而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上):次、敘極微常所以中:「計有為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等者:謂彼計執實有體性,空劫時為先、至成劫時有果集起。散常極微集成麤故,於坏劫時、麤聚眾色、離散為先,有四大壞滅,還唯極微、住在空劫。時、彼由宿住隨念、見壞劫末、麤色散成微,成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見空劫、迥色諸極微;遂執為常。此勝論師等、執細常、麤無常。自下破中,有二:初、破邪執。後、示正義。前中,復二:初、破。後、結。前中:初、破四十見。二、破極微。
執著極微是常住的人,依據世間的靜慮,「依」說依據也可以,就是住在、居住的意思。居住在色界的四禪裡面。而這個禪當然不是出世間的禪,是世間的禪,還是有愛見慢的煩惱的人,那就叫做「世間靜慮」了。他住在世間的靜慮裡面,他「起如是見」。
「由不如實知緣起故」,他沒有聖人的智慧,不能真實的知道世間緣起法的道理。「而計有為先」,就是他執著有「極微」,世間上一切法先要有「極微」,有極微先,然後才有果的集起。意思是說在空劫的時候,極微是散布在虛空裡面。等到成劫、住劫的時候,極微集合起來,就有一個大的世界出現了。或者有生命出現了「有果集起」。
「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等到因緣壞了,人的生命體,或者世界的高山大海都離散、分離了、散壞了,果就壞滅了,變成極微了,極微又是保留在虛空裡面,又不散滅。
二、二、二、二、二、明所立
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麤物果生,漸析麤物,乃至微住,是故麤物無常,極微是常。
「由此因緣,彼謂從眾微性,麤物果生」由於這個因緣,他們認為眾多的微細的體性的東西,就是「極微」。由此極微的集合,才有粗大的東西現前,就是果了,「極微」就是因,「麤物」就是果了。
「漸析麤物,乃至微住」,前面是由因而果,這底下由果而因。若是逐漸的分析破壞,粗大的物體逐漸的破壞,到最後呢,唯有極微繼續存在而不可破壞了,極微是常住的。由這樣子思惟,「是故麤物無常,極微是常」,最後的結論就是這樣子。
韓清凈《披尋記》:「又計極微是常住等者:謂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如前意地已說(陵本三卷三頁),是名色聚緣起道理。由彼於此不如實知,妄計色聚集極微成。要有眾微性為先,方有麤物果相集起;彼眾微性離散為先,故有麤物果相壞滅。又於極微,唯由分別覺慧分析諸色至極邊際而得建立,非由體有,亦不了知,妄計漸析麤物乃至微住,由此因緣,計極微常。」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
由於依止色聚種子的功能,如果遇到相似緣時,有時候很小的色法突然間就長高、長大了,或者大的色法一下子就縮小成小的色聚。因為有各式各樣的因緣,所以施設色聚有增有減,有大有小。如《瑜伽師地論》卷第三〈意地〉所說,這是色聚緣起的道理。
由於不如實知道色聚是由因緣和合才能夠產生,虛妄執著色聚是由色法的最小單位極微所構成。在這虛空當中,布滿地水火風的極微,然後才會有地水火風麤物的色聚產生。當麤物要壞的時候,是極微先分散到虛空當中,麤的色聚就被破壞了。又如實不知道極微只是內心的分別,分析色法到最小的單位而安立,並不是說有真實極微的體性,因為不了知,所以虛妄執著漸漸分析麤物乃至微住。由此因緣,執著極微是常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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