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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聲稱吃狗肉是「文化自信」的公司,招牌產品涉嫌違法

江蘇沛縣一家狗肉製品公司,因為在自家微信公眾號上宣稱「吃狗肉是『文化自信』」,引發公眾強烈關注。

今天(10日),有環保志願者稱,這家名為「沛縣樊噲狗肉製品有限公司」的企業,多年來一直叫賣的是「黿汁狗肉」,使用的是「千年黿汁湯」。而「黿」早在1989年就被列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黿也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13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3.1—瀕危(EN);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 )附錄Ⅱ;列入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脊椎動物卷,評估級別為極危(CR);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等級為「瀕危」。

這位環保志願者說,《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出台後,由於黿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無論是野生的還是養殖的,均不能再作為水產品進行食用和銷售。如果食用屬於違法,消費者以食用為目的購買以及售賣者銷售,按照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適用的解釋規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涉嫌犯罪。

「黿汁狗肉」廣告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廣告法》相關規定。「如果用甲魚替代,沒有用黿,而打著黿汁狗肉的廣告,又涉嫌欺詐。」這位環保志願者說。

第一財經記者登陸沛縣樊噲狗肉製品有限公司企業網站看到,網站首頁、企業簡介、品牌文化等頁面和欄目中均有「黿汁狗肉」的文字和圖片。在該企業品牌文化頁面,還專門介紹了「黿汁狗肉」的由來,大意是:

一天,劉邦想乘船過河,看到離岸不遠的水中大黿游來,這隻黿足有面案大。劉邦立即跨上黿背到了對岸。賣狗肉的樊噲將老黿捉住,又殺了幾條狗與老黿同煮,從此就有了「黿汁狗肉」。

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黿」

沛縣樊噲狗肉製品有限公司公司簡介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製品發布廣告;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廣告法》第九條第十款和第十一款規定,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的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都屬於禁止廣告存在的情形。專家表示,野生動物是自然資源的組成部分,對可能影響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活動納人禁止發布廣告的範圍,也符合廣告法的精神。

此外,《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

《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有法學專家今天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野生動物不同於生活必需的一般商品,《野生動物保護法》將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活動,嚴格限定於科學研究、人工繁殖、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因此,野生動物的出售、購買和利用行為屬於嚴格監管範圍,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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