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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造假將董責險推向前台,「將軍的頭盔」管用嗎?

4月2日晚間,瑞幸咖啡自曝22億流水造假,受其影響,瑞幸咖啡股價從前一交易日的26.20美元直接暴跌至6.40美元,跌幅75.57%。4月3日,又進一步跌至5.38美元,兩日累計跌幅超過90%,投資者面臨巨額虧損。

據了解,目前美國已有多家律所宣布將對瑞幸咖啡和特定管理人員提起集體訴訟,而瑞幸咖啡在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責險,國內約有十多家保險公司以共保體的形式參與了此次承保,包括平安、太保、人保、中華聯合、國任保險,以及安聯、美亞、蘇黎世等國際險企。

面對即將到來的集體訴訟,瑞幸咖啡選擇將董責險推向前台,向相關保險公司提出董責險理賠申請。

其中,參與承保的中國平安回應稱,已收到理賠申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太保產險則回應稱,公司以跟單形式參與共保業務,並已做了審慎再保分出安排,目前尚未收到主承公司的正式出險通知。

所謂董責險,即董事高管責任保險,又被稱為「將軍的頭盔」,作用在於當被保險的董事及高管在履職過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為不當而被追究其個人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其進行責任抗辯所支出的有關法律費用,並代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董事高管責任保險也並非萬能,通常來說,保險公司無法承保被保險人的故意違法行為,事實上,任何保險都不會保護一個違法者,即便是「將軍的頭盔」,也不會被戴在一個違法「將軍」的頭上。

董責險的免責範圍

據了解,在中國平安的董責險產品責任免除條款上,保險人對任何刑事犯罪或欺詐行為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而此次瑞幸咖啡所陳述的財務造假行為,一旦被監管或司法機構認定為主觀的「故意」違法行為,那麼,有可能不在獲得理賠的範圍之內。

「另外,有些上市公司的高管會認為,行政罰款也在理賠範圍,事實上,基於《民法總則》和《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若依據中國法律法規而處以的行政罰款可以被董事高管責任險承保,則意味著商業保險給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供了保護和補償,這顯然違背中國司法體系下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目的,因此行政罰款的風險無法通過商業保險進行轉嫁。」一位大型保險公司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董責險其實是財產險中比較冷門的險種,早在1996年就進入中國,2002年誕生A股第一張中文保單,當時是由中國平安將與美國丘博保險集團合作推出的第一張董責險保單贈送給了萬科,保單的累計賠償限額為500萬元,此事在當時還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但多年以來,該險種的投保率一直很低。一方面在於市場認知模糊,另一方面也是由於相對其他險種,董責險的進入門檻較高,尤其是核保環節,決定是否承保,如何界定費率,都需要具有豐富的經驗支撐。

上述保險公司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說,就費率水平而言,董責險一般的費率約0.5%~1%之間,所以,其長尾風險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十年不理賠,賠一單就把十多年收到的保費全都賠進去。

目前,國內開展董責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大多為外資保險,承保的對象大多為赴境外上市的公司,中資公司除了平安以外,還包括人保、太平洋,華泰也先後開展了董責險業務。

2018年,結合我國證券市場,平安又推出了 「平安A股公司及董事高管責任保險」(下稱「平安A責險」),涵蓋公司監管執法、行政和解、持股行權等風險,還可根據實際需要,擴展承保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問題而需要承擔的連帶責任,完整覆蓋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風險。

新法之後的倒逼效應

由於以往證券市場相關主體對於A股證券市場存在的風險及相關責任保險產品的了解比較有限,因此,目前只有約8%左右的A股上市公司投保,比例還相對較低。

第一財經記者根據公告不完全統計,去年僅有38家上市公司發布了購買董責險的公告,保險期限主要為1~3年。

在A股市場以外,董事高管責任保險廣泛應用於美股、港股等海外證券市場的風險解決手段中,據統計,截至目前有約90%以上的美股上市公司和85%以上的香港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

以香港市場為例,基於《上市規則》的規定,所有赴香港主板上市的企業都應對董事可能面對的法律行動作適當的投保安排,即投保董責險。

港股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風險之一是香港證監會及相關監管機構進行的監管調查。從2016~2017年的統計來看,針對企業信息披露,特別是關鍵業務數據、營收信息等信披問題及企業管治失當的監管調查行動佔比達到25%。

而從保險公司的實際賠付情況來看,港股上市公司的賠付也主要集中在應對監管調查而發生的相關抗辯費用。

近年來,在A股市場已經出現了多筆董責險的理賠案例,但主要還是因為虛假陳述,很多上市公司因為披露的信息存在瑕疵或沒有披露應披露事項而遭受監管機構的調查及股民維權,導致企業直接面臨抗辯費用及民事賠償金。

但與歐美不同,我國證券市場是以中小投資者為主的市場,中小投資者相較於上市公司而言在信息獲取、資金風險、法律保護意識等多方面均處於弱勢,所以,在因虛假陳述而引發的證券民事訴訟中,投資者力量相對薄弱,訴訟的過程複雜且成本較高,所以並沒有形成規模。

不過,這一情況正在發生改變,新《證券法》中,除了針對欺詐發行和虛假陳述,上市公司及相關董事高管需要承擔的罰款金額出現了大幅提升外,新法還新增了投資者保護專章,加入了派生訴訟、支持訴訟、代表人訴訟等一系列民事賠償救濟制度,上市公司及董監高面臨的證券民事索賠風險直線上升。

尤其是新《證券法》明確了由投資者保護機構牽頭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中國特色集團訴訟制度」,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投資者的訴訟門檻將極大程度降低,從而將使參與維權訴訟的投資者數量成倍增長。

一旦敗訴,上市公司及董監高也將可能需要承擔倍增的後果,無論對上市公司或董監高均可能帶來無法承受的風險。

國內一大型財產險公司判斷,在新法實施後,董責險的投保單數將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該財產險公司內部人士透露,從2019年的詢價數據來看,主動諮詢董事高管責任保險的A股上市公司數量較上一年同期增長了300%,近期更是接到了更多上市公司的直接詢價,不少證券中介機構和諮詢機構也開始幫助他們的客戶進行採購諮詢。尤其是,很多曾被監管執法或投資者索賠過的上市公司,更有意願尋求保險方案。

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今年已有28家上市公司發布了購買董責險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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