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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法師」的稱謂

法師指通曉佛法又能引導眾生修行之人。又作說法師、大法師。據北本《大般涅槃經》載,佛菩薩及其大弟子等,皆知深妙之法,又知眾生根機之利鈍而為之演說,故稱大法師。

廣義之法師,通指佛陀及其弟子;

狹義則專指一般通曉經或律之行者,稱為經師或律師。

關於法師之資格,據《瑜伽師地論》等經典所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法師十德,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眾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等十德。

具足此十法,則能成就眾相圓滿。

(二) 行四法,即:

(1) 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詞章句。

(2) 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

(3) 得禪定智慧,於諸種經法中,能隨順而無諍。

(4) 不增不減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就法師之類別而論,據《法華經》載,依法師之專長及其弘法之差異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稱為五種法師。

然後世則演成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說、誦、思修等十種法師。

此外,我國稱道安、慧遠等學問德行高深者為法師,然對鳩摩羅什、玄奘等對翻譯經藏有卓然貢獻之大譯經師,則多稱三藏法師,以別於禪師、律師等稱呼。在中國佛教史上,一般只對出家僧人尊稱為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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