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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轟炸機還保留了自衛火力,面對噴氣式戰機到底有沒有用?

二戰時期的轟炸機大部分都有自衛火力,個別大型飛機甚至多達十餘挺機槍,如此密集的自衛火力在當時螺旋槳戰機的攻擊下,能夠提升不少的生存力;不過二戰後期戰鬥機開始向噴氣式發展,飛行的速度已經有了質的提升,轟炸機保留自衛機槍、機炮到底還有沒有用呢?

戰後轟炸機自衛火力的變化

二戰時期轟炸機因為自身體積龐大,飛行靈活度差,成為戰鬥機掠殺的理想目標。這一時期的轟炸機大多因為這些原因,不得不在機體四周配置大量的防禦武器,把自己武裝成了一個火力大刺蝟,機槍、機炮幾乎能覆蓋轟炸機的所有方向。

但是二戰後設計研發的大型轟炸機有了很大的改變,以B-52型轟炸機為例,只保留了機尾的遙控機槍/機炮,而且因為飛機飛行高度的限制,必須採用全封閉增壓座艙,射手的視野受到很大的限制。

這種結構布置延續了很長時間,大部分在上世紀7、80年代才拆除,能夠在二戰戰機普及的年代生存下來,也是十分難得的了。

新技術背景下的自衛需求

不管是50年代的一代戰機,還是70年代的二代戰機,它們面對的大型轟炸機都不是一個容易對付的傢伙,特別是當轟炸機也有了大推力噴氣發動機支持下,飛行的速度和高度都遠超螺旋槳機型。

這種情況下留給戰鬥機的攻擊機會並不多,尤其是仍舊使用機炮的一代戰機,它們對付大型轟炸機仍然以追尾攻擊為最佳作戰方式,這種情況下轟炸機設置機尾炮塔就顯得十分必要,在朝鮮戰爭中曾有轟炸機以此成功擊落戰鬥機。

其實不僅飛機技術在升級,機尾炮塔也越來越高科技。B-52轟炸機的機尾炮塔雖然射手視野狹窄,但是有一台專門為射手準備的廣角光學潛望鏡,這樣就不必採用大面積的玻璃座艙,防禦力有了保障。

為了讓機槍/機炮打得准,搜索雷達和電子火控系統也開始運用,比早期依靠人力操作射擊要精準得多。

1972年12月,一架在越南執行任務的B-52D型取得戰果,將一架從機尾方向進入的米格-21擊落,轟炸機裝備的4挺12.7毫米機槍在6秒的時間裡,向戰鬥機發射了大約700發子彈,受傷的戰鬥機凌空爆炸被毀。在當月24日,另一架B-52同樣在大約1800米距離上,將另一架米格-21擊毀。

此戰證明了轟炸機自衛火力在應付敵機從後方發起的咬尾攻擊,仍然是有效的防禦裝置;此後B-52後續型號也將12.7毫米機槍換成20毫米機炮。

結語

轟炸機自衛武器既然存在,就有他的道理。第一代戰鬥機主要以機槍、機炮格鬥為主,戰法和二戰時期的模式沒有太大變化,這一時期自衛機槍、機炮仍然有很強的應對能力。

到了第二代戰鬥機問世的時代,雖然空空導彈已經開始普及,因為這一時期導彈技術還不完善,導彈的命中率並不高,因此戰鬥機對付轟炸機仍然較多的採用咬尾攻擊;再加上許多國家戰機更新換代沒能趕上,仍有不少的老式戰機服役,這就給了轟炸機自衛武器發揮的空間。

到80年代以後,空空導彈的命中率已經非常高,遠距離甚至是超視距作戰已經成為空戰的發展方向,轟炸機已經沒有必要再保留這些影響機體流線型的武器裝備了。

自衛武器的安裝是為了提升轟炸機的生存能力,讓飛機在敵機的攻擊下保存自己,完成轟炸任務;同樣也是出於自我保護,二戰後的轟炸機發展中,大型轟炸機開始向高速性能發展,以速度換取生存力,或者向隱身方向發展,隱藏自己換取生存力;而那些輕型轟炸機則被多功能戰機取代,既保留了一定的空戰能力,又有轟炸能力。在這樣的發展之下,自衛機槍已經是一個多餘的裝備,退出歷史舞台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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