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圖形」商標終審敗訴,喬丹體育回應對經營業務無影響
獵雲網註:近年來,國務院46號文的發布讓體育產業站在風口。其中,體育用品作為國內體育產業的一個重要細分領域,市場體量最大,盈利能力最強。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儘管喬丹體育的上市之路因商標案被擱置,現在,隨著商標爭議案進入終審尾聲,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有望加快。文章來源:界面新聞,ID:wowjiemian,作者:羅盈盈
2020年4月8日,一則關於「中國喬丹侵權案終審敗訴」的話題衝上微博熱搜。持續多年的喬丹商標之爭迎來新進展。
對於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一案,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決,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 圖形」商標被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日對外公布這份判決書的內容,並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該商標重新作出裁定,此次為終審判決。
這意味著,一審和二審的判決被推翻,最高法終審的解釋是,前者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存在錯誤。
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伍俊鵬告訴界面新聞,最高院將本案焦點落腳在該商標是否侵犯喬丹的姓名權,這是本案判決的核心所在。
他解釋,「最高院在判決中列舉大量的報紙、電視、網站關於中文『喬丹』的報道與文章,從而認定『喬丹』與籃球明星喬丹的中文譯名及其特定身份之間已建立穩定的對應關係,在國內被公眾熟知。在無既定可遵循的法律法規前提下,最高院實際上是從生活經驗、生活常識與一般公眾認知的角度出發來進行認定。」
儘管商標被撤,但這對於喬丹體育公司的經營影響有限。
喬丹體育向界面新聞回應:「此次判決的商標是我公司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我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對經營業務沒有影響。」
商標註冊信息顯示,此次涉及的6020578號「喬丹 圖形」商標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25類「服裝;游泳衣;鞋;爬山鞋;帽;襪;皮帶(服飾用);舞衣;婚紗;睡眠用眼罩;防滑鞋底」等商品上。
值得注意的是,該商標是周邊其他類商品的防禦性商標。
而喬丹體育在主營業務上使用的4個主要商標,即第3148047號「喬丹」商標、第3148049號「喬丹」商標、第3148050號「QIAODAN」商標以及第3028870號商標,包括外界熟知的「運球剪影」圖形,此前都在最高法的判決中得到維持。
截至目前,對於「喬丹」系列中文、英文、圖形商標涉及的姓名權和肖像權案件,最高法的終審結果已經出爐——從整體來看,最高法依然是支持喬丹體育的一方。
針對中文「喬丹」的姓名權,2016年12月,最高法曾宣判,喬丹體育註冊的78個相關商標中,涉及姓名「喬丹」的3個商標確認違反商標法規定,予以撤銷,這些商標均是周邊其他類商品的防禦性商標。
如今,隨著6020578號「喬丹 圖形」商標被改判,喬丹體育總共僅有4個涉及中文「喬丹」的商標被撤銷。
對於英文拼音「QIAODAN」的姓名權爭議,最高院在2016年12月認定,「QIAODAN」商標不侵犯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
針對肖像權的終審,喬丹體育再次獲得勝訴。
2019年10月,最高法判決,喬丹體育的「運球剪影」商標圖形,沒有體現邁克爾·喬丹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因此裁決其商標並未損害邁克爾·喬丹本人的肖像權。
最高法在判決書中寫到:「爭議商標圖形部分的人體形象為陰影設計,是人打籃球的形象。儘管該形象與再審申請人的一張照片形象高度近似,但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相關公眾會將爭議商標中的形象對應認知為再審申請人。」
一場曠日持久的商標爭議案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喬丹商標糾紛案曾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第22批指導性案例。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吳兆祥表示,該案判決對於完善技術類案件司法保護機制具有指導意義。
律師伍俊鵬認為,「這起案件對於涉及公眾人物、名人或明星姓名權方面提供了參考,有助於解決此類糾紛,保護由此衍生的社會公眾利益,即避免社會公眾被與特定名人、明星姓名聯繫的商標誤導。」
喬丹體育的前身,是成立於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被更名為「喬丹體育」。
2011年上半年,喬丹體育營收達到17億元,凈利潤高達2.8億元。同年11月,喬丹體育IPO申請成功「過會」,原計劃2012年3月登陸上交所。
但在上市的最後階段,2012年,邁克爾·喬丹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控訴後者侵害商標權和姓名權。由於涉及重大訴訟,喬丹體育IPO進程擱淺至今。
過去8年,雙方經歷了漫長的官司拉鋸戰,如今已經接近尾聲。
儘管喬丹體育在一系列商標爭議案判決中佔據優勢,但網路上針對商標糾紛的討論中,更多消費者傾向於支持邁克爾·喬丹的維權行為,並將喬丹體育的做法視為「山寨」,品牌層面遭到較多負面評價。
以4月8日「中國喬丹侵權案終審敗訴」微博熱搜為例,截至當天16時30分,這個話題的閱讀量達到9768萬,引發8557次討論,網友的評價幾乎一邊倒「數落」喬丹體育公司。
商標案件獲得大面積勝利,不能等同於消費者的認知和感受,喬丹體育最重要的事情是獲得市場認可。
實際上,過去一年,這家本土品牌已經加大在產品和營銷層面的投資,以驅散商標糾紛的陰霾。
目前,部分喬丹體育的店鋪形象已經發生改變,「喬丹體育」字樣有所縮小,還出現「QDSPORTS」或「BREYOUND YOURSELF」等全新字樣。
產品設計方面,品牌標識「打籃球的男人」亦不再顯眼。取而代之的是,部分服裝的外觀標識變更為「BUN 」、「TEAM」、「SHOT」、 「YOUTH」等系列字樣,僅在領口或衣袖初標有爭議商標。
2019年8月,喬丹體育品牌高級總監林佑勳曾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品牌重塑的相關工作已經展開,「未來,我們要走一個專業化正規化的品牌經營道路,正正噹噹,不曖昧,不去打擦邊球。」
近年來,國務院46號文的發布讓體育產業站在風口。其中,體育用品作為國內體育產業的一個重要細分領域,市場體量最大,盈利能力最強。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儘管喬丹體育的上市之路因商標案被擱置,現在,隨著商標爭議案進入終審尾聲,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有望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