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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格力舉報10個月後,奧克斯空調因能效虛假宣傳被處罰

4月10日,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作出「責令改正」和「處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前,奧克斯被格力公開舉報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6月28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級局轉辦的關於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個型號空調能效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舉報材料,當天決定予以立案。2019年8月15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級局轉辦的涉及當事人另外 6 個型號空調的舉報件予以併案處理。

經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並在生產領域和家電賣場、專賣店以及電商平台等流通領域對涉及當事人 14 個型號的空調分別進行隨機抽樣,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中2018 年 11 月 20 日生產的出廠 編碼為 114841001811201629 的室外機和 2019 年 4 月 3 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 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內機組合 的 KFR-35GW/ZC 2 型號空調,檢測結果為製冷消耗功率 1138.3W、能效比 3.21W/W,能效等級 3 級,與其能源效率標識上的信息不符。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空調是一種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生產者應對其標註的能源效率標識及相關信息的準確性負責。當事人為了推銷其空調產品,突出其節能省電的特點,在能源效率標識上標註與實際不符的輸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級等能效指標信息,並在說明書指向的能源效率標識二維碼鏈接網頁上進行展示,誇大了節能性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屬於「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十萬元。

格力舉報奧克斯虛標能效始末

2019年6月10日

格力電器舉報奧克斯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

2019年6月10日

奧克斯稱格力電器舉報漏洞百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9年6月11日

格力舉行小範圍媒體交流會,詳細的介紹了舉報奧克斯的原因,同時對奧克斯「舉報不實,已經報案」的說法做出回應。

2019年6月11日

針對格力舉報奧克斯空調效能問題,奧克斯提出三大質疑點。奧斯克認為,從民族製造業層面考慮,格力發起進攻時機不當。

2019年6月12日

針對格力舉報奧克斯事件,奧克斯發布聲明稱,已提請市場監管總局委派權威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

2019年8月28日

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接受媒體採訪時,對實名舉報奧克斯空調一事回應稱,「我們對奧克斯的舉報很有價值,要打破劣幣驅逐良幣的現狀。」

2019年8月30日

格力和奧克斯互掐事件持續升級。奧克斯家電事業部總裁冷泠在微博上發布了一封《致董明珠女士的公開信》,文中稱:「您選擇『舉報』的方式,與我們競爭。而現在,我們選擇截然不同的方式,陳述事實,表達觀點。所以我們將在下周一(9月2日),主動向您提供格力空調能效不合格的拆解視頻,以便幫助您修正這些錯誤。」

2019年8月30日

晚間格力電器法務部門負責人回信稱,對於不合格產品,任何人、任何企業都有權利隨時監督舉報,奧克斯若發現格力空調有能效不合格情況,及時舉報才是對社會和消費者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如此,格力電器歡迎全社會所有消費者所有同行對格力空調質量進行監督。

2020年4月10日

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十萬元。

來源:央視新聞、新民晚報

編輯:劉義陽

審核:管晶晶

終審:冷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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