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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類室內外體育健身場所將有序開放

4月21日,北京市體育局發布通知,推進室外、室內體育健身場所有序安全開放。其中,室外體育健身場所開放為第一階段,開放時間在2020年4月3日-4月21日。

如第一階段未發生關聯病例,在採取預約限流的前提下,將在4月22日-4月28日,有序推進第二階段的室外體育健身場所開展其他類運動項目。如前期未發生關聯病例,將在4月29日-5月6日進入第三階段,開放室內體育健身場所,限制部分運動項目開展。如前期未發生關聯病例,將於5月9日第四階段進一步有序推進室內體育健身場所開展其他類運動項目。

不過,《方案》中明確了,按照高風險場所暫緩開放要求,對利用地下空間開設的體育健身場所、游泳場館及健身場所的淋浴設施暫不開放。

北京市體育局關於印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全市體育健身場所安全有序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當前,在本市疫情防控常態化的形勢下,為統籌疫情防控和體育健身服務工作,滿足群眾參與體育健身、增強體質的需求,減小體育健身服務企業面臨的運營壓力,進一步推進體育健身場所安全有序開放,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全市體育健身場所安全有序開放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體育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全市體育健身場所安全有序開放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項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體育健身服務,指導全市體育健身場所實施科學精準防控和安全有序開放,依據市衛生健康委建議,經市疾控部門評估,制定本方案。

一、體育健身場所開放的原則

(一)堅持疫情防控為先原則。體育健身場所恢復開放應符合國家及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項要求,嚴格落實市體育部門發布的疫情期間有關體育健身場所開放指引,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進行開放。

(二)堅持分類有序開放原則。按照「兩先兩後」的原則,堅持從低風險場所開始逐步進行開放。實施中,先開放室外健身場所,後開放室內健身場所;先開放無接觸無對抗的體育運動項目,後有序開放有接觸有對抗的體育運動項目。

(三)堅持屬地管理為主原則。按照本市「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要求,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加強本地區疫情防控風險形勢研判,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推進復工復產形勢下,安全有序恢復體育健身場所開放,滿足群眾體育健身需求。

二、體育健身場所範圍及開放應具備的條件

體育健身場所包括公共體育場館、全民健身設施和經營性體育健身場所。恢復開放的體育健身場所在滿足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應按照以下條件進行復工準備:

一是主動承諾並嚴格落實防控主體責任,二是制定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應急預案,三是配備足夠的防控物資,四是加強員工防護,五是嚴格控制人員流量,六是嚴格實施入場檢測和信息登記,七是落實各項衛生措施,八是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體育健身場所開放的推進順序

按照高風險場所暫緩開放要求,對利用地下空間開設的體育健身場所、游泳場館及健身場所的淋浴設施暫不開放。具體開放時間將根據本市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知。

其他體育健身場所開放依據市衛生健康委有關政策建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階段:開放室外體育健身場所,限制部分運動項目開展(2020年4月3日至4月21日)。各類室外體育健身場所採取分時段預約制開放,運動項目以田徑和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等隔網運動為主,暫不開放足球、籃球、排球等項目。具體開放按照防控指引實施(見附件,下同)。

第二階段:有序推進室外體育健身場所開展其他類運動項目(2020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如第一階段未發生關聯病例,在採取預約限流的前提下,嚴格落實人員信息查驗、登記、測體溫、戴口罩和人數控制等措施,有序推進室外各類運動項目的開展。

第三階段:開放室內體育健身場所,限制部分運動項目開展(2020年4月29日至5月6日)。如前期未發生關聯病例,採取預約限流的前提下,嚴格落實人員信息查驗、登記、測體溫和戴口罩等措施,有序推進室內體育健身場所開放。運動項目以田徑和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等隔網運動為主,暫不開放足球、籃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項目。

第四階段:有序推進室內體育健身場所開展其他類運動項目(2020年5月7日起)。如前期未發生關聯病例,在採取預約限流的前提下,嚴格落實人員信息查驗、登記、測體溫和戴口罩等措施,進一步推進室內健身場所開放。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項目以個人練習為主之外,其他運動項目應恢復開放。

四、恢復開放推進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類做好體育健身場所開放工作。

(一)公共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經所屬上級部門同意後恢復開放。

(二)全民健身設施由其管理單位負責推進開放和管理工作。

(三)經營性體育健身場所復工開放後,應主動向屬地街道(鄉鎮)和區級體育部門報備。

五、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督導檢查

(一)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認真統籌疫情防控和健身場所有序開放工作,要充分研判形勢,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體育健身場所安全有序開放工作計劃,推進各類體育健身場所開放,滿足廣大市民參與體育健身的需求。

(二)要對恢復開放後的體育健身場所開展經常性的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確保防控責任落實到位。在開放過程中,體育、疾控等有關部門要保持密切聯繫,及時根據疫情防控情況調整開放管理措施。

(三)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恢復開放的體育健身場所進行抽查督查,督促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確保體育健身場所開放後的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體育健身場所,要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效果不好的要果斷關停,並從嚴處罰。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北京市體育健身場所開放防控指引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體育健身服務,指導全市體育健身場所堅持實施科學精準防控,推動本市體育健身場所安全有序開放,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體育健身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的體育健身場所包括本市公共體育場館、全民健身設施和經營性體育健身場所。

二、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和各項規定要求,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堅持分類、分階段指導、科學精準防控原則,按照「先室外、後室內,先個體、後群體」的順序,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安全有序推進本市體育健身場所開放。

三、防控措施

(一)基本防控措施

1.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對員工(含社會體育指導員、教練員等)實行每日健康監測制度,切實掌握員工流動情況,嚴格落實健康管理要求,對於津冀進(返)京人員,通過「北京健康寶」進行京津冀行程記錄驗證,結果為「未見異常」健康狀態的人員,無需隔離。對其他省市進(返)京人員一律實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觀察。對處在隔離期間和入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每日進行2次體溫檢測,及時掌握缺勤人員健康狀況。

2.實行健康狀況報告。設立可疑癥狀報告電話,員工出現發熱、呼吸道癥狀時,要及時向本單位如實報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3.強化防控教育培訓。對所屬員工進行防疫知識培訓和健康教育,所有一線崗位上崗人員需經過崗前個人防護、消毒程序、測溫登記、通風換氣、異常人員處置流程、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督促員工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期間各項防控措施,實行「兩點一線」上下班模式,減少外出和聚會,避免到人員密集公共場所活動。

4.落實個人防護要求。加強上崗員工防護,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倡導實行非接觸式服務,加強洗手及消毒頻次,確保個人安全防護。

5.保持空氣流通。各類體育健身場所每日營業前後應優先打開窗戶採用自然通風,每天通風不少於3次,每次30分鐘,通風時注意保暖,有條件的可以開啟排風扇等抽氣裝置以加強室內空氣流動。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時,應保證集中空調系統運轉正常,關閉迴風系統,採用全新風運行,確保室內有足夠的新風量。營業開始前或結束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多運行1小時。

6.加強健身人員登記管理。所有進場健身人員應掃描「北京健康寶」等軟體,實行「綠碼」准入制,落實體溫檢測、實名登記等措施。對拒絕接受掃碼、體溫檢測或體溫異常者,謝絕入場。健身人員應按照《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33號),根據不同場景正確佩戴口罩。登記處應配備消毒用品,信息登記用筆須及時消毒或者更換,避免交叉感染。

7.保障洗手等設施正常運行。洗手間應保持清潔和乾爽,提供洗手液,並保證水龍頭等設施正常使用。如無洗手設備,應配備免洗消毒用品。

8.規範垃圾收集處理。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在公共區域設置口罩專用回收箱,加強垃圾箱清潔,定期進行消毒處理。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

9.做好設施器材清潔消毒。強化場所衛生防控措施,確保清潔消毒等達到相關要求,場所的預防性消毒方法參照《消毒劑使用指南》(國衛辦監督函〔2020〕147號)和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預防性消毒指引》執行。每日對場地硬體設施、健身器材、公共用品用具等進行預防性消毒,公用物品、公共接觸物品或部位要加強清洗和消毒。根據實時人流情況增加消毒頻次。

10.控制人員規模和密度。實行健身人員電話、網路預約制,進行限流管控,同時段相鄰健身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每日開放期間,要加強場地巡查和人流動態監控,發現有健身人員密集的情況,及時勸導疏散。

11.加強疫情防控宣傳。在顯著位置公示疫情防控責任人及屬地衛生、疾控部門聯繫方式,公示員工疫情摸排、防控措施、消毒等情況,張貼相關防控知識和健身注意事項等。通過語音、圖像等方式,告知健身人員在參加健身活動中,應注意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提醒健身人員注意保持手衛生,不要觸碰口、眼、鼻。接觸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後,必須洗手,或用免洗消毒劑清潔。

12.做好防控物資準備。提前準備口罩、測溫計、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資,確保滿足防控要求和正常運營。

13.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酒精等消毒製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單獨存放、專人保管、科學使用、確保安全。消毒製劑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製和使用時應注意個人防護,應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手套等,同時消毒製劑具有一定的腐蝕性,注意消毒後用清水擦拭,防止對消毒物品造成損壞。

14.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各類體育健身場所應建立科學、規範、及時、有效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一旦發現有發熱等癥狀的人員要立即採取暫時隔離措施,並與當地疾控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一旦確認為疑似病例,要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配合疾控部門做好相應工作,按要求停止營業並封閉場所,對全部區域進行消殺,對密切接觸人員進行隔離。

(二)分階段防控措施

1.第一階段開放防控措施

(1)開放場地:室外體育健身場所。

(2)開放項目:開放的室外體育健身場所,應以田徑和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等隔網運動為主。暫不開放足球、籃球、排球等項目。

(3)人流控制:營業區域內實際容納人數不得超過平時最大容納人數的50%。

(4)防控措施:室外體育健身場所應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認真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健身人員分時預約、人員信息登記、體溫測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員流量和密度、場所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2.第二階段開放防控措施

(1)開放場地:室外體育健身場所。

(2)開放項目:室外體育健身場所開放1周後,如無關聯病例等異常情況發生,推進室外其他體育運動項目全部開放。

(3)人流控制:在保證人員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離的前提下,可適度調整場地人員容量和密度。

(4)防控措施:室外體育健身場所應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同時,應加強問題排查整改,逐項排查防控措施具體落實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確保全面落實、不留死角,確保市民安全參與室外體育健身活動。

3.第三階段開放防控措施

(1)開放場地:除游泳場館和地下空間的體育健身場所暫緩開放外,其他室內體育健身場所恢復開放。

(2)開放項目:室外體育運動項目開放1周後,如無關聯病例等異常情況發生,除足球、籃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項目暫緩開放外,其他項目恢復開放。

(3)人流控制:營業區域內實際容納人數不得超過平時最大容納人數的50%,或人均運動面積不小於8平方米。

(4)防控措施:室內體育健身場所應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認真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健身人員分時預約、人員信息登記、體溫測量、佩戴口罩、控制人員流量和密度、場所保持通風、設施器材消毒等防控措施。

4.第四階段開放防控措施

(1)開放場地:除游泳場館和地下空間的體育健身場所暫緩開放外,其他室內體育健身場所恢復開放。

(2)開放項目:室內部分體育運動項目開放1周後,如無關聯病例等異常情況發生,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項目以個人練習方式開放外,其他項目恢復開放。

(3)培訓活動:各類體育培訓、健身輔導、團體操課等集體活動在保證人員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離的前提下,按照平時培訓人數的50%組織開展。

(4)人流控制:在保證人員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離的前提下,可適度調整場地人員容量和密度,人均運動面積不小於4平方米。

(5)防控措施:室內體育健身場所應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同時,應加強問題排查整改,逐項排查防控措施具體落實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確保全面落實、不留死角,確保市民安全參與室內體育健身活動。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公共體育場館和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防控指引(試行)》(京體產業字〔2020〕5號)、《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室外體育健身場所開放防控指引》(京體產業字〔2020〕10號)相關內容與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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