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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徵求意見截止!野生動物利用,近來各方爭論都在這

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話題,又到了一個關鍵的時間節點。此前,農業農村部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下稱《目錄》)公開徵求意見,5月8日是截止時間。

近來,各方都發表了哪些意見?在此期間出台的地方相關立法又確立了哪些原則?第一財經記者在梳理這些意見時注意到,對於有關《目錄》的制定和正在修改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各種意見相互交織,分歧和爭論也較為集中。

該不該有「特種畜禽」

4月8日,農業農村部公布《目錄》,共列出了31種家養的傳統畜禽和特種畜禽,也就是可以食用、利用的野生動物。

《目錄》包括傳統畜禽18種,豬、普通牛、瘤牛、水牛、氂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火雞、鴿、鵪鶉等;特種畜禽13種,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珍珠雞、雉雞、鷓鴣、綠頭鴨、鴕鳥、水貂、銀狐、藍狐、貉等。

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畜禽種業處有關負責人稱,《目錄》基本實現了家養畜禽應列盡列。列出的這些畜禽,是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和選育而成的家養動物,具有一定群體規模和用於農業生產的品種,種群可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繁衍,與野生種群有本質區別,為人類提供肉、蛋、奶、毛皮、纖維、藥材等產品,或滿足役用、運動等需要。

對於特種畜禽,農業農村部稱,這些多為國外引進品種,養殖技術成熟,有些已經形成完善的產業體系,有些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有傳統飼養習慣或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水貂、銀狐、藍狐、貉等毛皮動物,我國已經培育出適宜家養的品種,主要用於毛皮加工和產品出口,非食用。

但對於這些特種畜禽,反對的聲音不少。多家動物保護組織公開表示,「《目錄》中的13種特種畜禽均為陸生野生動物,請刪除。」在微信公號「拯救表演動物」中,有動物保護界人士稱,畜禽是指「與野生種群有本質區別」「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形成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生產性能不同的品種」等。那麼,梅花鹿、馬鹿等13種特種畜禽與野外種群的本質區別在哪?穩定的經濟性狀是什麼?野生動物的檢疫檢驗問題解決了嗎?

而在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育業者看來,13種特種畜禽不夠,林蛙、蛇類、竹鼠、大雁等也應列入《目錄》或者地方相關目錄。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認為,特種畜禽進入食品市場,主要是考慮到在我國很多欠發達地區,野生動物養殖和經營是一些農戶和小企業的重要生計。但隨著消費者意識的改變,可以預見對野生動物甚至特種養殖動物食用的市場會越來越小。因此,政府及早引導和扶持這部分農戶轉型創業,退出野生動物養殖行業,也是必要的舉措。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無論規模、保障食用安全,還是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特種畜禽與傳統畜禽都無法相提並論,但其養殖成本和造成疫病的風險卻遠高於傳統畜牧養殖。

野生動物該不該「利用」

對於野生動物,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確定的是「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而「利用」二字,在現實中又被放大為「合理利用」「只要規範就可以放開利用」。

野生動物保護法也因此被很多人稱為「利用法」。在「合理利用」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產業一路暢通,大量非法或許可養殖的野生動物從這條渠道流向市場。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南京大學環境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多位學者反映,在實踐中,人工繁育制度並沒有很好地實施和監督管理,社會意見很大。特別是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在基層處於無序狀態,導致一些持證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機構超限經營。多年來,在「究竟是盜獵的還是合法養殖的」無法有效甄別的情況下,盜獵洗白、租借亂用許可證情況屢見不鮮。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近一個月來,有相關研究機構在發表意見看法時,依然強調「利用」二字。一份來自「中林聯林業智庫」的建議稱,在野生動物保護中,仍然應該堅持「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在保護優先的基礎上,對野生動物規範利用,也是調控野生動物種群密度、維持生態平衡的一種重要手段。

但對於這一說法,上述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南京大學環境學院等機構學者表示,合法養殖野生動物的一個目的是降低野生動物偷獵、走私所得的利潤,從而實現野生動物的保護,然而這個方法有效的前提是合法的養殖野生動物製品足夠替代野生動物製品,能滿足市場的大部分需求。

一位曾經參與過查辦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件的湖北省森林公安人員對第一財經記者稱,以蛇產業為例,蛇類馴養繁殖技術在世界範圍內都是難題,至今未能過關。所謂馴養繁殖蛇類,實際上都是從野外捕捉種蛇養大出售,或者下蛋後孵化小蛇(馴養繁殖的一代蛇),養大後再出售。

上述森林公安人員說,如果沒有這些所謂的馴養繁殖,即使存在非法狩獵現象,狩獵者也只會捕捉大蛇,而不會危害幼蛇與蛇蛋。而所謂的馴養繁殖者,不但收購大蛇出售,而且連幼蛇和蛇蛋也不放過,這對野生蛇類資源來說,實際上是「涸澤而漁」,其破壞是毀滅性的。

2007年11月,原國家林業局發布的《關於加強賽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類資源保護和規範其產品入葯管理的通知》稱,「由於資源繁育利用激勵機制不健全、資源合理配置措施不到位等諸多原因,上述物種(賽加羚羊、穿山甲、蛇類)人工繁育一直未能從根本上得到突破,其原料只能依賴現有庫存或從野外、境外獲得。」

該通知稱,據全國野生動物資源調查結果顯示,我國蛇類資源總量不足上世紀80年代的1/10,並由此在局部地區引發生態問題。要求自該通知下達之日起,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須停止核發蛇類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

對於野生動物保護的基本原則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研究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應確立「風險預防、保護優先、科學管理、嚴格監管」的原則。

3月31日,《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公布,其確定的是「普遍保護、限制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4月24日通過的《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實行的是「依法保護、禁止濫食、保障安全、全面監管」的原則。

禁食野生動物是否過嚴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通過,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3月19日在《人民日報》上發文表示,《決定》立足於嚴,嚴就嚴在「全面」二字上。《決定》是對現行法律全面、嚴格、兜底式的一次補充,消除了法律上的模糊、空白地帶,實現了野生動物「應保盡保、應禁全禁」。《決定》堅持實事求是,沒有搞「一刀切」。

3月13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汪勁在一個公益講座上表示,矯枉必須過正。不能讓非典再來第三次。陋習一定要改,矯枉如果不過正的話還是解決不了問題。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秦天寶認為,自然來源的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可能導致重大突發傳染疾病等公共衛生安全危機。要把野生動物保護置於公共衛生安全乃至國土安全的高度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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