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公布,狗為啥沒被列入?

《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公布,狗為啥沒被列入?

◎ 科技日報記者 馬愛平

5月29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公布了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首次明確了家養畜禽種類33種,包括其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引入品種及配套系。

其中,傳統畜禽17種,分別為豬、普通牛、瘤牛、水牛、氂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鴿、鵪鶉;特種畜禽16種,分別為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火雞、珍珠雞、雉雞、鷓鴣、番鴨、綠頭鴨、鴕鳥、鴯鶓、水貂(非食用)、銀狐(非食用)、北極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目錄》屬於畜禽養殖的正面清單,列入《目錄》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管理。記者就《目錄》的制定原則、主要內容、貫徹落實等相關方面採訪了農業農村部負責人。

把握四條原則,《目錄》列入了33種畜禽

問:我們看到《目錄》中畜禽種類很多,既包括豬、牛、雞等常見的畜禽種類,也有梅花鹿、鴕鳥等特色畜禽,請問畜禽範圍是如何確定的?

答:在《目錄》制定過程中,我們重點把握四條原則:一是堅持科學,畜禽是哺乳綱和鳥綱範圍的家養動物,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二是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三是尊重民族習慣,兼顧多民族生產生活資料和傳統文化等因素;四是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等。

按照上述原則,《目錄》列入了33種畜禽,包括傳統畜禽17種、特種畜禽16種。這些畜禽都是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和選育而成的家養動物,具有一定群體規模、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品種,種群可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繁衍,為人類提供肉、蛋、奶、毛皮、纖維等產品,或滿足役用、運動等需要。

傳統畜禽是我國畜牧業生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其中豬、牛、羊、馬、驢、雞等馴化超過上萬年,駱駝、兔、鴨、鵝、鴿、鵪鶉等馴化少則也在千年以上。特種畜禽是畜牧業生產的重要補充,一部分是國外引進種類,在我國雖然養殖時間還不長,但它們在國外至少也有上千年的馴化史,種群穩定、生產安全,如羊駝、火雞、鴕鳥等;一部分是我國自有的區域特色種類,養殖歷史悠久,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產業體系,如梅花鹿、馬鹿、馴鹿等;還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種用途種類,主要用於毛皮加工和產品出口,已經有了成熟的家養品種,如水貂、銀狐、北極狐、貉等毛皮動物。

狗雖沒有列入《目錄》,但並不意味著不能養

問:狗是大家熟悉的家養動物,為什麼這次沒有列入《目錄》?

答:《目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有關「狗是否列入《目錄》」的意見中,大多數贊成狗不列入《目錄》。狗的馴化歷史悠久,過去主要是看家護院與狩獵放牧;現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樣化,體現為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功能,與人類的關係更加密切。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的家畜家禽中沒有狗,國際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韓國《畜產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還應看到,隨著時代進步,人們的文明理念和飲食習慣在不斷變化,一些關於狗的傳統習俗也會發生改變。《目錄》屬於正面清單,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雖沒有列入《目錄》,但也不屬於野生動物,並不意味著不能養。對於狗的管理,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經驗和做法,出台了限養、登記、強制免疫等制度規定。今後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實現規範管理。

所列畜禽有明確的法律邊界和嚴格的科學邊界

問:《目錄》中的畜禽和我們在野外見到的野生動物有哪些區別?一些馴養的野生動物沒有列入《目錄》,請問有什麼具體考慮?

答:《目錄》所列畜禽有明確的法律邊界和嚴格的科學邊界。眾所周知,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動物馴化而來的,其遺傳結構和生物學特性與野生動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本質的變化:一是克服野性,適合群養飼養;二是克服季節性發情的習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遺傳性能穩定,有一定的種群規模,能夠不依賴於野生種群而獨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種,生產性能、經濟性能顯著提高。

自然界的哺乳綱動物多達5400多種、鳥綱動物9800多種,絕大部分是野生動物。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地方和養殖戶建議將一些在養野生動物列入《目錄》,由於這些在養野生動物,有的人工飼養時間不長,有的種源需要從野外採集、與野生種群難以區別,有的公共衛生風險不清,有的不屬於哺乳綱、鳥綱範圍,均不具備家畜家禽的標準和條件,不宜列入《目錄》,繼續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管理。

蛙類是兩棲動物不屬於家畜家禽範疇未列入《目錄》

問: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還有一些建議將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紋蛙等蛙類列入《目錄》,請問下一步蛙類管理有什麼考慮?

答:蛙類是兩棲動物,不屬於家畜家禽範疇,不能列入《目錄》。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類存在交叉管理問題,要求明確蛙類管理劃分。為此,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多次組織專家研究論證,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確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下一步,兩部門將根據上述劃分適時調整相關名錄,並指導各地主管部門推進地方相關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關於虎紋蛙,我們將和林草局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時予以明確。這裡需要特彆強調的是,對部分蛙類管理劃分進行明確,將有利於進一步加強蛙類資源保護。兩部門通知中明確要求,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撈相關蛙類野生資源;從事人工增養殖生產活動要嚴格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是可以調整的

問:據了解,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養殖戶提出希望對在養野生動物給予合理經濟補償等善後處理問題,請問農業農村部門如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答:對於在養野生動物善後處理,國家林草局先後發布了貫徹落實《決定》的通知、《關於穩妥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後續工作的通知》,今天又出台了《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對在養野生動物處置、養殖戶補償、轉產轉業等作出安排,各地陸續出台了相關政策。農業農村部也高度重視,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林草等部門做好在養野生動物善後處理和受影響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等工作。

問:《目錄》在實施過程中還會調整嗎?

答:這個《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是可以調整的。在畜牧業發展和生產實踐中,如果確有必要列入《目錄》的,我部將按照《畜牧法》規定,根據發展實際,經過科學認真評估論證後,依照法定程序對《目錄》進行調整。

來源:科技日報

編輯:岳靚

審核:王小龍

終審:冷文生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科技日報 的精彩文章:

緊急!烏切爾諾貝利森林大火持續燃燒,正逼近輻射物儲存區!
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