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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歐洲因退款條例違反澳洲消費者法被罰款350萬澳元

2019 年 5 月時,澳洲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對索尼歐洲互動娛樂網路有限公司提起訟訴,原因是其退款政策不符合澳洲消費者法,近日,澳洲聯邦法院下達了判決,對索尼歐洲罰款 350 萬澳元。

澳大利亞的 PlayStation 客戶支持服務由索尼歐洲運營。有消費者認為自己買到有問題的遊戲,他們在詢問索尼客服時候得知,如果已經下載了遊戲,或者購買後過了 14 天,索尼不會退款。

對此,澳洲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Rod Sims 表示:「消費者的權利不會因數字產品被下載而失效,當然也不會在 14 天或任何遊戲商店或開發商聲稱的任意日期後消失。」

該法院還宣布索尼歐洲的以下幾個解釋違反了消費者法:索尼表示除非得到遊戲開發商的授權,否則它不必提供退款;索尼可以將退款退回到 PlayStation 錢包餘額而不是直接退錢。

Sims 解釋說,澳大利亞的消費者法規定了:對於重大故障產品,消費者可以直接從銷售方處得到維修,更換或退款,並且退款應當允許退回最初付費的渠道。

Sims 表示:「不管一家公司的總部在世界上的哪個地方,只要它的銷售對象是澳大利亞消費者,就必須遵守澳大利亞的消費者法。」這一點是在 2018 年 Valve 的案件中由澳洲最高法院確認的。

有意思的是,任天堂曾在歐盟國家打贏了「預購遊戲不可退款」的官司。事實上,對比歐盟的規定,澳洲顯然賦予了消費者更大的退款權利。比如「14 天」這個數字:購買後 14 天內的退貨權就是來自歐盟的消費者權益法令,並且其中還規定如果消費者事先同意,在某些情況下會失去退款權。而在澳大利亞,消費者的退款權益並不會限定在 14 天內。

目前,索尼歐洲承認了相關責任,並將承擔對方的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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