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文學中另一項侵權行為,網站和作者竟然都在偷偷默許
閱文合同的糾紛,讓網路文學中一些不合法理的潛規則展現在大眾面前。
比起霸王合同,另一項潛規則卻令幾乎所有網站和作者都默默達成了共識,這便是同人小說的收費行為。
同人作品由來已久,一般來源於各種acgn作品,影視作品,偶像明星。得益於國內acg產業的發展,越來越多高人氣遊戲,動畫,漫畫的引進和出現,同人小說也隨著行業發展擁有了更大的流量吸附空間。
同人小說不僅能夠直接使用原作的世界觀,人物,及故事走向,而不用作者去重新構思,同時又能借用原作的人氣。所以不少網站及作者都傾向於創作同人小說,因為寫的輕鬆,人氣積累起來也輕鬆。
但大多數同人作品其實都存在一個嚴重問題——它們是在沒有改編權的情況誕生的侵權作品。
原本,只要不利用原作品的名氣來為同人作品賺取利潤,想必也不會什麼糾紛。但是在國內版權市場尚未完全正規化之前,許多同人作品本身就是在未和原作者有過協商的情況下,為了盈利而作的。
不少同人作者會藉助海外acg作品的熱度創作同人作品,正是看準了海外原作者維權難的境況。《春物》,《刀劍》,《鬼滅之刃》,《海賊王》等作品的同人作品在國內賺的盆滿缽滿,產生的巨額利益甚至已經遠超渡航,川原礫等作者的想像。
相信所有作者都不想盜版網站竊取自己的勞動成果,那麼會有原作者願意同人作者免費借用劇情設定,甚至還要利用原作品的人氣來為同人作者賺取利潤嗎?
互聯網的版權意識在日益增強,現今每一部番劇的版權都清晰明了,在這種環境下,用戶的正版閱讀習慣也越來越好。
去年紅極一時的《這個勇者明明超強卻過分慎重》,它的國內正版原著小說已在菠蘿包(SF輕小說)發行,電子版小說章節平均訂閱更是達到了數萬級別,創下網路正版日輕的收訂比新高。
在互聯網已越來越注重版權的情況下,盈利性的同人作品只有和原作者達成改編協議,實現雙贏,才是正確發展方向。
在作者的抗爭之下,未來的簽約合同我相信一定會變得更保護作者群體,但如果作品本身就是侵權作品,那這簽約合同到底是給作者的保障,還是懸在作者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