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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不是亂編,玩梗也會出事:十冷葫蘆娃被告侵權賠償50萬元

如果分不清玩梗、致敬與抄襲的話,分分鐘就被版權方告,那可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即便版權方不關心這些小事,如果觀眾不買賬,哪怕你說是致敬與玩梗,都認定是抄襲,作品名譽同樣遭到詆毀,也是得不償失。其中,日漫最愛玩梗或捏他一些經典作品,這一點對於看了不少日漫的漫迷來說非常熟悉,總能在不少作品裡看到一些經典作品與名場景的重現,像《銀魂》玩梗玩過火曾經被告,畢竟該作是身處動漫大國的日本,而且甚至連現實的人也嘲諷過,可以說沒有哪部作品像《銀魂》那麼勇敢。

《銀魂》是一部玩梗為特色的作品,而JOJO則是一部被經常玩梗的作品,當然,你要分清楚是不是JO梗,不要把北斗神拳與JOJO混在一起,不然就會成為現在許多人最討厭的雲JO,除了在動漫作品外,網友製作出大量JOJO同人作,比如在手繪其他作品角色並加「億點」荒木線成為JOJO畫風,那麼這屬不屬於侵權呢?即便是,作為遠在海外的荒木以及Jump會在海外介入如此龐大的同人作品市場嗎?顯然不會這麼做,如果不是他人獲利與獲得較大影響力的情況下,版權方隻眼開隻眼閉就算了,除非是發生在本土上的事情,從維權的便捷性來說都能做到迅速與低成本。

所以,如果我們國漫中某些作品出現抄襲日漫某些方面,比如那部貓妖,首先站出來維權的不是版權方,而是來自銳眼的漫迷以及負面的輿論 ,這個與吃律師函沒多大差異,除了不用賠償外,作品聲譽基本沒有了,而且是洗不白,還怎麼繼續製作播放並進行後期的圈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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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國漫抄襲國漫呢?近日,同樣是玩梗出名的《十萬個冷笑話》終於攤上大事了,據澎湃新聞,《葫蘆兄弟》被《十萬個冷笑話》漫畫、動畫及遊戲作品侵權,製作方獲賠50萬元,當中包括十冷漫畫版權方、動畫公司製作方、遊戲開發運營方都被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告侵犯著作權。

許多吃瓜群眾還以為葫蘆娃是民間傳說,應該像我國四大名著那樣,任由你改編與戲說,作者都不會找你麻煩,也沒有版權方維權,結果葫蘆娃居然是美影廠的原創作品,難怪十冷要吃律師函。具體判決內容,大家可以搜索相關信息查閱,當年的十冷可以說是國漫里的一股清流,推齣動畫、電影以及遊戲,已經是一個比較成功的IP,但是這部作品一直以來都是以其他作品角色進行惡搞,當中不乏迪士尼角色、日本特攝片奧特曼與動漫角色,以及我們國內名著或小說角色。

而福祿篇是比較出名的一個篇章,葫蘆娃的形象是以美影廠原版角色為基礎重新設計,肯定保留讓人熟知原版角色的特色,十冷在這一點就註定要吃虧,此前沒有獲利或出名以前,美影廠不管你,等你名利雙收,自然就……不能這麼說,應該換個角度說,這是合法維權,當初以為這只是玩梗,又不是直接搬運原版簡單修改,整體畫風都完全不同於原版,只是保留了「葫蘆娃」特色,角色名字、部分著裝特色與技能必須保留,故事原創,但結果還是侵犯了美影廠的著作權與改編權。

所以,這是告訴我們一件事,當初小打小鬧的玩梗,賺點小錢也許能免遭殃,但是發展越來越大的話,已獲得的利益與名氣已經是非彼往常,就要提前與版權方做好溝通、協商與合作,不然大家都知道最後是誰吃虧。還有一點,玩國內名著、小說與經典動畫的梗前,要了解一下版權方是否存在,哪怕是綜藝節目,美影廠也會維權的,大家應該知道小編指的是哪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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