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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程跳槽小米」有了裁決結果:當事人需支付違約金525萬,但裁決書還未生效

鈦媒體快訊|10月10日消息:聯想集團與前聯想副總裁常程的競業協議糾紛有了新進展。據騰訊一線援引消息人士報道,10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已就「前聯想副總裁常程跳槽小米」一事公布了裁決結果:

1、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2、常程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252821.09元;3、常程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2020年1月競業限制補償金72955.85元(稅前);4、駁回聯想移動通信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請求。

仲裁委員會表示,如不服本裁決,可於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對此,聯想集團官方回應稱,對該裁決結果表示歡迎並深受鼓舞。「我們堅信,該裁決所彰顯的法治與契約精神,將能夠在新時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加快完善中發揚光大,更好地保護人才的合法合理流動,保護市場公正與公平競爭。」

而事件另一方常程已於10月9日委託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針對該裁決書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也就意味著,上述裁決書尚未生效。

據了解,聯想集團與前聯想副總裁常程的競業協議糾紛最早可追溯至今年年初。彼時,聯想集團宣布手機掌門人常程因家庭原因離職。僅僅兩天後,常程便宣布加入小米集團,任職副總裁併負責手機產品規劃。

有法律人士指出,該人士變動可能涉嫌違反競業協議,即解除勞動合同後在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

1月2日,聯想集團回應稱,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簽有競業禁止條款,如確有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共同營造尊重契約精神的人才流動空間。

然而,據第一財經報道,針對聯想所發布聲明,小米集團方面回應稱:「沒有競業條款,競業補償沒拿。」

9月17日,聯想集團表示,關於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一事,該案已經在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多次庭審。由於常程不認可其本人簽字的真實性,經仲裁委員會指派,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已對常程2017年7月24日簽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進行鑒定,鑒定結論顯示確系常程本人簽字。

9月21日,聯想集團再次回應,解釋了與常程簽訂的競業協議是否啟動的問題。聯想集團方面稱,自2017年限制性協議簽署之日起,在常程離職前24個月內,聯想共計向常程支付了競業限制的股權對價500餘萬元。常程離職後,聯想亦向其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鈦媒體編輯劉萌萌綜合自騰訊一線、第一財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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