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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個人信息保護需要嚴厲的法律制度

智能互聯時代,制定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強化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顯得非常重要。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正加快推進。

17日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進行了審議。「草案」的制定、審議及將來立法會給個人信息保護形成更加完備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現在,幾乎每天、每個人都在經受著個人信息被侵犯的困擾。簡單舉例來說,每當打開電腦,就會收到各種彈窗廣告,並且十分精準,其中的原因可能是曾經搜索過某種產品,而這一信息很快就被許多平台「共享」了。

這就是個人信息被泄露、侵犯的結果。一些企業、機構或者個人,從商業利益等目的出發,肆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們的生活安寧、危害人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相關問題已經十分突出。

當前,人們已經離不開網路。截至今年6月,我國網民數量已達9.4億人,相當於全球網民的五分之一,較2020年3月增長了3625萬人;網站數量為468萬個,國內市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為359萬多款。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為廣泛。這其中,既有未成年人,也有老年人。他們成為個人信息泄露從而被侵害的重要群體。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數字經濟快速發展,信息即資源,如何處理好保護個人信息與數字經濟發展的關係至關重要。

要進一步保護個人信息不被侵犯,首先要個人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現在,很多人對個人信息的防護不夠重視,對個人信息被侵犯也習以為常,不以為然。拿小區的刷臉進門來說,很多人會認為這方便了住戶,是高科技的應用。其實,安裝這套設施的物業管理部門並沒有這方面的許可權。此前,一則清華大學教授拒絕小區人臉識別門禁的新聞引發熱議,這就反映出這位教授對個人信息的重視和自我保護意識。

上述「草案」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這就是個人防護意識提高促進了立法進展,希望像這樣的例子越來越多。

其次是要加強監管,尤其是加大對重點企業的監管,要有一罰則使之傾家蕩產的力度,從而加大違法成本。個人信息保護在技術層面上已經基本可以達到,重要的是相關監管部門和企業是否作為。

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國內某知名旅遊平台公司被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其個人信息泄露,因此被詐騙十萬餘元。法院最後認定,該平台存在泄露個人信息的高度可能,基於過錯程度判決其承擔部分責任。還有某銀行今年5月被銀保監會立案調查,原因是該銀行在未經客戶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了個人交易明細。

泄露個人信息很多是有條件的大企業所為。這次「草案」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設置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其中一大亮點就是提高了違法成本,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這一額度甚至超過了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規定「最嚴」的歐盟,也將形成足夠的震懾力。

第三,嚴罰的同時更要有嚴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相關條款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從現在的司法實踐上看,罰當其罪或者說是罰當其社會危害性的基本理念還沒有在這一領域得到切實體現。除非形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很多此類案件被判緩刑、並處罰金。

希望能以個人信息保護法制訂出台為契機,推動相關刑法條款的修訂,從而以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警示和震懾相關領域的犯罪行為。畢竟,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處於高發態勢,個人信息保護法應該與刑法、網路安全法等高效銜接。

總之,雖然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正逐步建立,但仍難以適應信息化快速發展的現實情況,立法要與時俱進,與事俱進,從而增強法律規範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更要提高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把法律規定的內容落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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