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書畫 > 史上最可恥的法律:長相丑者,禁止上街

史上最可恥的法律:長相丑者,禁止上街

你能想像因為長得丑而在大街上被警察攔下嗎?這件聽上去無比荒唐的事,19世紀末活生生發生在美國的大城市裡,而這項旨在「確保城市完美形象」的歧視性法律,被稱為「醜陋法律」(Ugly_law),堪稱美國歷史上最可恥卑鄙的法律。

西方繪畫:三個醜陋的人

「醜陋法律」始於舊金山。19世紀後半葉,舊金山在淘金熱之後出現了貧富兩極分化:那些在淘金上賺大錢的人,以及貧困潦倒的人。

在舊金山的富有階層眼裡,他們是社會的傑出成員,其他人則是低等級,這其中,華人被認為是懶惰和疾病纏身,內戰的退伍士兵被認為傷殘無用,其他身體殘疾的人都屬於廢物。

這些人中許多人無法找到工作,不得不走上街頭乞討,這是當地的百萬富翁們無法忍受的。

描述紐約街頭乞丐的繪畫

舊金山一家報紙的社論抱怨道:「舊金山似乎註定要成為太平洋沿岸的「避難之城」。當人們踏上我們的街道時,傷殘生物的頻繁出現震驚了他們的眼睛。」將病人、殘疾人和有色人種視為「傷殘生物」,這就是當時的美國人上帝視角。

把你的醜陋孩子丟進這個垃圾桶

1867年7月,舊金山市監事會批准了第873號法令,禁止「街頭乞討」,同時宣布「某些人不得在街頭或公共場所露面」。

「某些人」基本上是指「他們不喜歡他的外觀的任何人」,主要是有色人種和殘疾人,違者將被處以25美元的罰款(相當於今天的460美元)或25天的監禁。

舊金山街頭的殘疾人

根據法令,白人警察上街執法了,他們守在路口虎視眈眈審視是否有人「外觀有礙市容」。

一些生病的有色人種被驅逐出城市;一些殘疾人被警察從大街上帶走;監獄裡很快收容了將近800名「囚犯」,大多數都是60歲以上的病殘人士。

舊金山街頭審查「醜陋者」的警察

「醜陋法律」不僅限於舊金山,它們很快蔓延到芝加哥、丹佛、里諾等大城市,1881年通過的《芝加哥法令》發布了以下醜陋的法律:任何患病、畸形或肢體殘缺的人,在街道、高速公路露面,將處以1至50美元的罰款,並可能被監禁。

醜陋法律就是向窮人下手

法律的誕生之初,宗旨之一就是保護弱勢群體,但在美國富人的傲慢與偏見里,「醜陋」的人被認為是賤民並被社會視為「無用廢物」。說白了,「醜陋法律」就是立法者試圖讓窮人消失。

一個被驅逐的「醜陋」義大利女移民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醜陋法律」才第一次遭遇挑戰,因為大量的退伍軍人從前線返回時帶著傷殘,公眾開始重新考慮殘疾是否屬於「醜陋」。儘管如此,「醜陋法律」在美國完全淘汰仍等待了大約100年的時間。

直到了1974年,芝加哥廢最後一個廢除了針對乞丐和殘疾人的「醜陋法律」。

瞧見沒,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國度,不僅以貌取人,甚至歧視殘疾人。在那些富人的眼裡,貧窮就是一種罪惡,醜陋就是影響市容,他們利用著法律來達到讓自己心情愉悅的目的,完全不會顧及這些人的死活。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頗有微言 的精彩文章:

中國真是太神奇了
美國曝光「抗美援朝」的真實數據,令國人自豪,令世界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