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警犬的展示
比利時的作家路易斯·哈哥赫伯特(Louis Huyghebaert)在的1925年出版的《我們的比利時純種犬》一書中寫道: 「一幅十七世紀的木刻作品反映了比利時牧羊犬曾從事警務工作,這頓木刻作品表現了比利時安特衛普城(Antwerp)守城士兵在夜間值勤,身邊有犬陪伴」,安特衛普市的檔案館也有材料記載,安特衛普市最早的晚間守城隊伍於1597年成立,到1627年已發展到23人,每人在值勤時均有護衛犬陪伴。木刻的作品上,一條犬咬住一壞人的一條腿,就像今天訓練中犬撲咬一樣。一幅名為「來自夜晚的新年祝福」的木刻作品描寫了1786年比利時勒文市(Leuven)手持武器士兵在進行夜間巡邏。每人身邊都有一條犬陪伴。
1793年的法國革命之後,比利時停止使用警犬。新政府公布的人權宣言里包括禁止犬襲擊人的條款, 1890年,犬的愛好者在各城市開始系統地訓練瑪利諾犬進行護衛、追蹤。路易斯·哈哥赫伯特特別贊同訓練犬的嗅覺本領。在當時的一篇報道路易斯·哈哥赫伯特訓犬的文章中有這麼一段記載: 「當我和路易斯·哈哥赫伯特沿運河一起散步的時候,我們走著走著停了下來,他把自己的錢包遞給了我,我乘路易斯的犬"湯姆,沒注意的時候把錢包扔到道邊三米遠的樹叢中。我們繼續往前有走了一會兒,路易斯·哈哥赫伯特停下腳步,開始翻自己的兜,裝作在找東西。他的犬注意到這一切後,馬上返回我們曾停留的地方,但沒發現什麼,返回後發現路易斯還在翻自己的衣服口袋。這次犬又迅速返回我們曾停留的地方,仔細地搜查,用鼻子到處嗅探,過了一會兒,它嘴裡叼著路易斯的錢包回來……」
比利時牧羊犬各國都認為自己是最早使用警犬的國家,但能被普遍公認的是比利時警察。根特警察局局長、警監范·韋斯梅爾於1899年給當時的市長寫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要求市長同意他的警員在值勤中使用犬。信里,他以一個警家的身份清楚地闡述了要求使用警犬。
下面就是他寫給市長的信:
尊敬的市長閣下
我寫信的您請求,請正式允許我的警員晚間帶犬值勤。我的想法是為了使我們警察能盡職盡責地,更好地維護好本市的社會治安。目前,如果增加人力,我想一定需要增加資金。另外我也擔心,一個夜間在郊外巡邏值勤的警官,遠離救援區域,如果他發現幾個犯罪分子正在作案時,他是否能勇敢上前制止?如果這個警員已值勤了幾個小時,再追趕罪犯體力有限,恐難如願。犯罪分子作案是有備而來,著裝輕便,跑起來一定比我們警員跑得快。但如果我們每位夜間值勤的警員都帶一條犬,情況就不一樣了,人跑得再快也跑不過犬。犬具有靈敏的嗅覺與聽力,行動靈活,很容易追趕或捕捉到任何一個目標。當警員帶犬搜捕時,犬會提前發現罪犯,吠叫報警,通知警員。
由於犬的兇猛性,盜竊犯或其他的犯罪分子都會望風而逃,犬奔跑的速度會很快追上並逮住他們。而我們警員身著警服並攜帶裝備,跑起來就很不方便。我急於想做的是完善我們的工作,有效阻止犯罪行為的發生。當然,用上警犬,也不是說能百分之百地阻止所有的犯罪發生,因為那是不可能的。我們所做的就是盡我們最大的力量去阻止犯罪。對於夜間值勤使用犬,有人會問這樣的問題: 「犬能做到嗎?"請您看看前幾天的報道,很有說服力,犬已做到了這一點。我敢保證,在將來,當我們把夜間警犬值勤隊組織起來的時候,它的成效將會有目共睹。
我們最初用了三頭一歲齡的犬,後來又增加了兩頭,最後發展到十頭巡邏犬,這十頭犬在執行任務時表現得非常出色。我們警察局準備增加到十六頭,就像我希望的那樣,能得到您的大力支持。我還建議給其他區配備三頭犬。相信如果我們帶犬值勤,我市的治安會比現在還要好,市政將不必花更多的錢僱傭更多的警員進行夜間值勤了。
此致
范·韋斯梅爾
當時的市政委員會最後同意了他的建議,當年根特警察局按自己的需要擴充到16頭警犬。到1910年,根特及周邊地區就有16頭警犬在警察局服役。
下面就是摘自當地報紙的兩條關於攜犬值勤的報道:
1,凌晨2點鐘,麵包店發生了一起盜竊案件。有一名盜竊犯撬開麵包店的門盜竊麵包,在不遠處攜犬值勤的警官發現了這一切。這名警官勇敢地跑上前準備抓捕罪犯,犯罪分子發現警察後,扔下袋子就跑。警官立刻取下牽引帶,令犬追捕,犬很快追上盜竊犯,咬住其腿部不放,直到警官的到來。
2. 10月的某天,一位警官攜犬值勤。馬路的盡頭有5名罪犯正在搶劫一家酒店。犬的吠叫引起了警官的注意,立即前去抓捕,罪犯們拔腿就跑。這位警官馬上放出他的警犬,犬迅速追上落在後面的一名罪犯,咬住了他的小腿肚子,其他4人扔下了還在叫的同夥,繼續逃跑。警官上前擒拿了這名罪犯,又令犬繼續追捕。罪犯們太害怕了,不得不停下來,望著兇猛的警犬,乖乖地在警犬和警官的押解下走向警察局。
根特市使用警犬進行夜間值勤的計劃非常成功,這種做法很快在比利時鋪開,幾乎同時被德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