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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誕的歷史:為了救下一個反賊的命,大明王朝的君臣幾乎全出動了

《斬明》——用人之得失,用權之道路,為你描繪大明王朝的權謀長卷(13)

上一章:李福達之獄:大明皇帝要幫反賊頭子翻案,這正史居然如此荒誕

(斷案)

嘉靖皇帝要御前審案,這還是開天闢地頭一回。

皇帝要審的案,是一樁買官案。

當然了,如果是普通的買官案,是輪不到皇帝小題大做,親自上場的。

順天府能審案,刑部能審案,都察院能審案,大理寺能審案...

偷雞摸狗的事兒皇帝當然不願意,也沒時間過問,幾百兩紋銀買個縣官,閑官之類的小案件皇帝當然也不會關心,但問題在於,今天擺在朝堂上的這一樁買官案,卻可以說是一樁驚天的大案。

買官的人,是彌勒教首領,曾經多次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反賊頭子李福達,當然了,買官的時候,為了保險起見,李福達起了個藝名,叫做張寅。

賣官的人,是明王朝開國功臣武定侯郭英的五世孫,翊國公郭勛。

而買賣的官職,則是朝廷的正三品軍職,太原衛指揮使。

群眾不是吃閑飯的,這樣惡劣買官賣官的行徑很快被舉報到了朝廷里,上達到了天聽中。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方會審,文武百官們臨時加班再審,得出的結果十分統一:

反賊李福達原本就在通緝令上掛了號,他買不買官都得死,所以這樁案件,我們要嚴肅處理的,應該是賣官鬻爵的翊國公郭勛。

(翊國公郭勛 形象)

至於怎麼處理,大臣們心照不宣,當然是往死了處理。

郭勛自然大呼冤枉,他不僅自己大呼冤枉,還拉上了在朝廷里十分要好的兩位同僚,張璁和桂萼一起大呼冤枉。

當然了,如果只是跪在皇帝面前一陣猛磕頭,像復讀機一樣重複「我好冤」是沒有用的,所以這三位仁兄很快給出了自己冤枉的理由,那就是:

我們三位,當年可都是皇帝您的鐵杆死忠粉,大禮儀之爭的時候我們可都是站在您這邊,替您說話的,也正是因為如此,朝堂上的這幫大臣們才記恨我們,所以才趁著這個案子往郭勛的身上潑髒水。

三位老兄一口咬定,張寅就是老百姓,老實人張寅,絕不是反賊李福達,官位也不是從郭勛那裡收受賄賂買來的,而是張寅捐了一百萬石糧食換來的。

人家給得多,官自然當的大。

不得不說,他們替郭勛洗脫罪名的方式十分有趣,因為他們主要圍繞的並不是郭勛有沒有犯罪,或者是證明自己無罪,而是反反覆復的在提出一個理論,大臣們想要治郭勛的罪,表面上看是在維護法律的公正,但其實是不甘心當年在大禮儀之爭中落敗,從而藉機報復當年支持皇帝的親信們。

(明世宗朱厚熜 畫像)

好一招禍水東引吶。

幾個人一頓白活兒,居然把矛頭指向了朱厚熜。

年輕的朱厚熜畢竟政治經驗淺薄,被這仨貨這麼一糊弄,居然輕易地相信了他們的說辭,皇帝腦筋一轉,開始對整個案件的看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好啊,原來張寅不是李福達,而是個仗義疏財的慈善家。

好啊,原來郭勛沒有犯罪,而是你們這幫大臣們聯合起來故意打壓他。

好啊,好啊,原來你們如此揪著這件事兒不放,就是想要報當年大禮儀之爭落敗的仇,為了消滅掉我朱厚熜的心腹,剪除我的羽翼啊!

可惡!可惡!可惡的文官!

在這種充滿了怨懟和偏見情緒的引導下,朱厚熜越走越遠,居然萌生了要為李福達翻案的想法。

刑部審不出來是吧?都察院審不出來是吧?大理寺也審不出來是吧?

(三法司)

一幫文武百官審來審去,都要置李福達和郭勛於死地是吧?

誠然,朱厚熜面對這樣的結果,是十分憤怒的。

但即便他再憤怒,他再讓有關法律部門再審核十次,百次,上千次,結果還是一樣的。

因為李福達就是反賊頭子,郭勛就是枉顧國法,賣官鬻爵。

這是事實。

只不過,在張璁這幾位仁兄的蠱惑之下,朱厚熜已經不願意相信這個結果了。

所以,他要御前審案,他要為他認為的這一樁冤案翻案。

不過,真要讓皇帝來當這個青天大老爺,還是有點難度的。

雖然《大明律》從本質上來講是為了皇帝服務的,但明王朝的大多數皇帝其實並不懂法。

他們不僅不懂法,甚至很有可能是法盲。

因為法律制約的是官僚階級,地主階級,農民階級,而唯獨不會制裁皇帝。

韓非子說「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司馬遷說「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雖然理論上法律對皇帝同樣具有同等的效力,但古往今來似乎除了金朝太宗完顏晟到國庫偷酒喝,然後被大臣們按在地上用板子打了一頓之外,幾乎沒有皇帝能真正做到與庶民同罪。

(金太宗完顏晟 塑像)

在某種意義上,皇帝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皇帝想說什麼就說什麼,皇帝可以擺脫這個世界上一切有關於道德和法律的約束而不必承擔任何後果。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那只是一句冠冕堂皇的漂亮話。

如果真有的缺心眼的大臣敢對皇帝說這樣的話,皇帝雖然不能保證他一定見不到明天的太陽,但卻能保證明年的太陽一定能照在他墳頭的草上。

皇帝把自己當成了羅翔老師,但其實是他頂多是個皇帝圈的羅振宇。

如果皇帝要親自審案,必然會鬧出更多的亂子和笑話。

因為皇帝不懂流程,皇帝也從來不會參照手續,皇帝只會由著自己的性子胡來。

最後,還是內閣首輔楊一清好說歹說,這才讓朱厚熜剎住了車。

皇帝不審了,但皇帝一倒手,把案子交給了張璁和桂萼,以及另外一位叫做方獻夫的大臣。

張璁負責帶領刑部重審案件,桂萼負責帶領都察院,而方獻夫則負責帶領大理寺。

張璁和桂萼都是帝黨心腹,方獻夫雖然跟朱厚熜的關係混得不怎麼樣,但他不是傻子,知道皇帝這麼來來回回的折騰,想要的究竟是一個什麼結果,於是,三位老兄一頓忙活,嚴刑拷打,居然真就把這案子翻了。

(方獻夫 形象)

不過,翻案的過程,可以說是極為滑稽。

一般來說,審訊犯人,台詞都是這樣的:

長官問:堂下犯人,你可知罪?

犯人說:大人明鑒,小人無罪。

長官說:大膽狂徒,還敢狡辯!

犯人說:小人無罪,抵死不從。

問詢沒有結果,長官們難免對犯人嚴刑拷打,直到把犯人打得皮開肉綻,挺不住了,犯人才連連告饒,表示自己認罪伏法。

到了這一步,不管是真心悔過,還是屈打成招,一樁案件就基本上算是落下了帷幕。

但這一次審訊李福達,卻和我們想像中的不太一樣。

(李福達 形象)

李福達犯案,大概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

現在的他,可以說是腸子都悔青了。

自己買個官兒怎麼買出這麼多事兒來?都鬧到皇帝面前了,這和自己看的《讓子彈飛》也不一樣呀。

在太原被御史馬錄第一次審訊的時候,自己就全都撂了,反正自己是反賊,橫豎就是一死。

但自己痛痛快快地承認犯罪事實並沒有換來痛痛快快的一死,反而是連夜被塞上了開往京師的火車。

到了京師紫禁城,刑部審完都察院審,都察院審完大理寺審,大理寺審完了文武百官再審。

一天二十四個小時,自己有二十五個小時都在接受審訊。

李福達感覺自己不像是犯人,像是動物園的猴子每天被不同的人看來看去。

唯一不同的是,他不能收門票,屬於是義演,並且要對每一位沒買票就進來參觀的遊客報以最大的熱情。

可是不管誰來,自己都是老老實實的伏法認罪,那套車軲轆話說了沒有一百也有八十遍了,結果這事兒反而沒完沒了。

如果我有罪,請讓劊子手來審判我,而不是找一幫人天天跑過來喂我吃香蕉。

以前是一個一個地審訊自己,現在倒好,一幫人坐在一起審訊自己,還一直逼問自己有沒有說實話。

青天大老爺,我一直在說實話啊,我說了一萬遍實話了,我就是求個死,有這麼費勁么?

事實證明,還真挺費勁的。

(會審)

我們來想像一下當時的場景。

大臣們問:李福達,你認罪么?

李福達說:大人,我認罪。

大臣們問:你認什麼罪?

李福達:我認造反罪,偽造身份罪,買官罪,數罪併罰,要求個凌遲處死不過分吧?

大臣們說:過分,太過分了。

問話問到這裡,李福達有點懵了。

過分?老子要個凌遲還過分?

事實證明,的確是很過分。

李福達當然很不解,於是就會問:一心求死,求個凌遲還過分,這有什麼過分的?

大臣們說:因為凌遲是針對罪大惡極的犯人的刑罰,你還談不上罪大惡極,所以要求凌遲很過分,屬於超出咱們的報銷範圍了。

李福達表示:我們老李家從成化年間就開始造反,一直造到嘉靖初年,這還不是死罪?我找郭勛買官,而且一買就是三品大員,這還不是死罪?

藐視法律,顛覆國家政權,這還不是死罪?

你告訴我,這不是死罪,什麼是死罪?

(牢房)

大臣聽完之後表示:你撒謊,你根本不是李福達,你是張寅,你身家清白,從來沒有參與過造反活動,祖祖輩輩都是良民,你三品大員的官兒也是通過慈善捐款的方式得來的,所以...

李福達瞪大了眼睛,問:所以什麼?

大臣們異口同聲:所以你無罪。

李福達簡直被震驚得說不出話來了。

自己活了四五十年,鬧市裡造過反,山村裡起過義,殺人的勾當他干過,害命的事情他做過,人生風風風雨,大奸大惡,他也經歷了個七七八八。

他曾經看到過時代在他的面前變化,他也見到過生命在他的面前枯萎。

但此時此刻,他卻三觀盡碎,實在不敢相信眼前的這一切。

無罪,自己居然稀里糊塗的變成了無罪?

得知這個消息,李福達並沒有感到開心或者慶幸,反而,他在心底里湧出一股十分不詳的預感,

死罪變有罪,有罪變無罪,無罪變成被冤枉。

死的能說成活的,活得也能聊成死的。

林子里的鹿能變成平原上的馬,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也能變成看不到一點光亮的黑暗。

直到這時,李福達才明白,自己當初想要通過買官來成為大明王朝公務員的行為實在是太過幼稚了。

官場如戰場,自己還是太天真了,自己玩不明白。

玩不明白,就會被別人玩死。

不被人玩死,就會終生被人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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