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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光大陸的錢!」台灣詐騙集團為什麼就是打不掉?



也是台灣地區社會治理的一個縮影。


正解局出品


台灣詐騙,還真是舉世有名。


前段時間,有新聞就曝出,藝人周渝民和他老婆被保險經紀人詐騙,被騙金額高達3447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780萬)。



案情很簡單,騙子叫馮瑤華,是周渝民妻子喻虹淵的「好友」,利用夫婦倆對她的信任,斷斷續續以巨額轉賬會被查稅、洗錢等理由,直接把本應轉到保險公司的壽險款統統轉到個人賬戶。


直到本想領壽險回報的周渝民夫婦,卻等到了壽險公司的催款通知,詢問為何只繳了1期保費沒再續費,此事才穿幫。


根據台灣地區警方調查,馮瑤華不只騙了周渝民夫婦,還牽涉很多相關詐騙案,警方懷疑她背後有個專業的詐騙團伙進行掩護。


說到這可能涉及「詐騙團伙」,台灣民眾笑了。


因為在台灣,詐騙團伙可是「老熟人」了。


專門下手的不光有島內居民,華人、大陸同胞也是理想人選。


今年4月,台灣地區警方破獲一起專門針對旅居海外大陸居民的新型電信詐騙團伙案件。



騙子冒充大陸公安人員,以海關查驗出包裹有問題等名義,要求受害人以現金和匯款方式繳納所謂的「保證金」,騙了數千萬人民幣。


更可恨的是,隨著手機和互聯網的普及,台灣地區電信詐騙團伙逐漸從島內走向大陸、東南亞甚至遠赴非洲,不僅造成被害人巨額財產的損失,還猖狂地叫囂,「騙光大陸的錢!」


這些「MADE IN 台灣」的騙子,歷史悠久,在職業化、正規化方向不斷「與時俱進」。


這不禁讓人好奇,被許多人吹捧為「文化底蘊濃厚」的台灣地區,怎麼會有那麼多詐騙團伙呢?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台灣地區之所以有這麼多詐騙犯,恐怕跟早期的一段歷史有關。


國民黨潰逃時,大批江湖騙子為逃避打擊,也逃離了大陸



上世紀50年代,國民黨潰敗逃到台灣島,其中也有很多普通民眾。這些人魚龍混雜,不乏許多害怕遭受新政府打擊的江湖騙子。


來到台灣地區後,這些騙子為了生活重操舊業,各顯神通。


其中最有名的騙子被稱為「金光黨」,算是台灣地區本地騙子的祖師爺。


他們將一些從大陸帶來的假黃金悄悄在路邊兜售,以「換生活費」為借口騙人上當。


早期的騙子以兜售假黃金而得名「金光黨」



隨後,這種伎倆又演變為故意在路上丟棄假黃金,以「見者有份」的名義騙取錢財。


為了表演真實,他們往往三五成群,有人裝傻,有人捧哏,慫恿不明真相的民眾掏錢買下。


騙局裡不僅有假黃金,還有假鈔、假首飾,反正都是不值錢的道具。


當地人騙術見得多了,就對這類騙子冠以「金光黨」的蔑稱。


到了八九十年代,台灣地區的騙子也開始講究「劇情」,騙術也不斷翻新。


有以電話通知方式的「中獎」詐騙,瓶蓋、彩票中獎的「刮刮樂詐騙」及假冒招聘的騙局。


而最可恨的是所謂「親情」詐騙。


詐騙團伙摸清楚某個家庭情況後,在知曉孩子不在身邊,又難以聯繫時,便謊稱孩子被綁架,將事先錄好的小孩哭喊聲發給父母。


因為手機尚未普及,被騙父母緊急聯絡不上自己的孩子,在猛地聽到一段凄慘的求救聲後,往往慌了神來不及辨別真假,便奉上了贖金。


90年代後期,這種電話詐騙又進一步升級,主要以假冒公務人員通知被害人有「洗錢」嫌疑,或者以退稅為理由的詐騙形式。


台灣地區各類電話詐騙是現在電信騙子們最早的雛形



2000年之後,手機的普及更讓騙子「如虎添翼」,利用普通民眾不慎泄露的個人信息,騙子謊稱自己是購物平台或金融機構,以提供或取消分期付款等借口行騙。


說到這裡,有沒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沒錯,大陸現在幾乎所有電信詐騙手段都可以說來自於對岸。


2006年,台灣地區警方曾統計,當年台灣地區民眾因電信詐騙造成的財產損失就高達185.9億元新台幣。



台灣島就這麼大,老百姓騙局見多了,越來越難騙了。


2000年之後,騙子們將目光瞄準了大陸。


騙子們最先落腳的地方是相隔不遠的廈門,這裡也成為當時很多電信詐騙分子的基地。


《鳳凰周刊》曾報道,2003年,台灣地區警方破過一個跨越兩岸,涉案金額達11億新台幣的詐騙團伙案件。


只是該案被騙的3000多人幾乎都是台灣人,詐騙集團首腦是從廈門用手機指揮,馬仔們在台灣地區實施詐騙。


90年代開始,電話詐騙團伙的首腦在大陸通過電話遙控島內的騙子進行詐騙



選中大陸當基地,是因為兩岸當時尚無司法互助協議,不用擔心被台灣地區警方打擊。


即便被大陸警方發現,也往往由於作案地是台灣地區,這些人大多是被驅逐出境。


正因如此,有恃無恐的台灣地區電信詐騙團伙開始以大陸為基地,瘋狂進行詐騙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業務」紅火,台灣地區騙子也招募了不少大陸「馬仔」,從而種下了後來殃及全國的電信詐騙「火種」。


面對越來越猖獗的電信詐騙,大陸警方也對此高度警惕,加大了對其打擊力度。


2009年4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簽署,讓台灣地區的電信詐騙團伙待不下去,從大陸轉移到東南亞、非洲、美洲等一些治安鬆弛的國家。


只是這些台灣地區的騙子是走了,可他們栽下的「罪惡之花」卻在大陸不斷滋生、蔓延。


由於台灣地區電信詐騙的影響,大陸電信詐騙才開始愈演愈烈



即便這些台灣地區的騙子將基地撤出大陸,可他們並沒放棄「大陸市場」,依舊與各種詐騙團伙勾結,利用手機和互聯網布下一個又一個騙局。



幾十年時間,台灣地區本地深受其害,老百姓對這些電信騙子深惡痛絕,將其稱為「地表最邪惡企業」。


沒錯,這些騙子已經完全是企業化、規模化運作。


電信詐騙團伙一般都是以「公司」名義運作,人員從幾十人到上百人不等。表面如同一家電話呼叫公司,實行嚴格專業的管理。


建設這樣一家詐騙「公司」的成本並不高,只需有個能通網的「機房」,招募點涉世不深的年輕人即可,成本大約在300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68萬)。


電信詐騙的成本極小,只需幾部手機,幾台電腦就能「開業」



這點成本,只需成功騙了一個人,就能立即收回「投資」。


台灣地區電信詐騙團伙也有著十分完善的「產業鏈」,上游是招募和培訓騙子的「招聘公司」,中間是各類負責實施詐騙的「加盟商」,下游還有專門控制和洗錢的「地下錢莊」和操盤手,專業度堪比一家正規的金融機構。


常見的電信詐騙分工流程



公司內部設有「機房」,每個工位都有電話和電腦。


所有員工都經過職業培訓,不僅有精心編纂的「工作話術」進行標準化作業,還會經常在一起討論「劇情」,分析客戶反應,提出應對辦法。


甚至和很多大公司一樣,「公司」內部設有KPI考核指標,每周以及每月都有所謂的「檢討大會」,用以總結和優化騙術。


像如今什麼「殺豬盤」、「網上賭場」等新型騙局,背後都是這些台灣地區騙子們的「發明」。


常見的電信詐騙類型



為了控制招募來的人,除了用高薪和提成誘惑,「公司」還請了許多打手,不允許他們隨意外出和聯繫外界,每天也只能吃聘請來的廚師做的飯菜。


海外很多詐騙基地,由於骨幹人員都是台灣人,往往最多只有三個月的簽證期。


因此,每次他們均以「出境旅行」的方式跟團入境,到地方就開始工作。


簽證期滿,為避免引起當地警方察覺,便會解散再換個地方「開業」。


所以,台灣騙子公司無論在哪,都是快速布局,快速運營,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2017年,印尼警方準備將抓捕到的詐騙犯移交給台灣地區警方



騙來騙去,台灣地區騙子還是最「鐘意」大陸同胞。


隨著大陸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富裕起來的大陸老百姓成為了騙子眼裡待宰的「肥羊」。


畢竟,大陸有著相同的文化習俗,語言也相同,詐騙成本最低。


根據大陸警方的統計,截至2017年,已抓獲的7000多名詐騙犯中有4600人是台灣人,詐騙金額在千萬元的大案基本都是台灣地區的詐騙團伙所為,被騙的錢財,大部分幾乎都流入了台灣地區詐騙團伙首腦的腰包中。


數據來源:公安部



而台灣地區警方也曾公布過數據,台灣地區有近十萬人從事電信詐騙活動。


這意味著2387萬人,差不多每200多人中,就有一個是電信詐騙犯!


有人肯定要問,「高產」這麼多騙子,台灣地區警方就不管嗎?


其實,台灣地區警方也很無奈。


在台灣地區當局的刻意縱容下,詐騙分子只需吃幾年牢飯,搏一搏「單車換洋房」,這買賣太划算了。



2019年,台灣地區警方一位基層刑警曾向媒體憤怒地表示,自己和同事花了很多精力才抓捕到的詐騙團伙「居然大多隻判刑一年左右。甚至,作為犯罪集團的首腦,才判刑三年多,罰了幾十萬新台幣」。


如此毫無威懾力的懲罰,怎麼可能阻斷日進斗金的詐騙團伙重操舊業?


對比大陸對詐騙分子判刑幾年直至無期徒刑,台灣地區法律規定:詐騙罪最高刑期為五年,或者處五十萬元新台幣以下的處罰;對所謂刑責較輕且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交點錢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更荒唐的是,許多詐騙犯人,前腳剛被各國警方移送給台灣地區有關方面,後腳就被他們輕判,甚至放了。


2011年5月,兩岸警方在東南亞實施同步抓捕行動,抓到電信詐騙犯365人,其中台灣地區的有225人。


押解回去後,幾乎都只判了不足2年的刑期,部分人甚至都沒有受到起訴。



2013年8月,大陸警方在柬埔寨將罪大惡極的詐騙團伙首腦林明浩、梁家弼、吳漢傑等21人移交給台灣方面。


兩年不到,這些人又出現在東南亞、澳大利亞繼續公開作案。


最不可思議的,是2016年4月,二十多名台灣地區詐騙犯剛被馬來西亞警方遣返回去,在機場就被釋放了。


2016年4月,台灣地區警方以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為由,將嫌犯在機場釋放



不過,如此奇葩的事情都讓台灣地區警方背鍋,顯然不公平。


台灣實踐大學教授賴岳謙就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實際上是因為「台當局根本不想好好處理這些詐騙犯」。


台灣地區的媒體人也嘲笑,法官是在「做功德「。



其實,台灣地區的法律是可以給詐騙犯判重刑的:


加重詐欺罪可以判到有期徒刑7年,一罪一罰,至少可以判到30年。


那為何他們不這麼做呢?


有人就解釋:因為某些人覺得騙子們沒有害人性命,只是騙騙鈔票而已。



說白了,台灣地區的警方或許想狠狠懲戒這些詐騙團伙,奈何幕後的人不想。


台灣地區的騙子之所以猖獗,根本原因是對岸為了彰顯所謂兩岸差異,有意以所謂的「人權」做幌子,同時覺得這些案發地多數在大陸,故意袒護這些詐騙犯。


大陸警方面對對岸的不作為,態度堅決:既然你們不管,我們管!


2016年,大陸警方與非洲肯亞警方配合抓捕了一批境外台灣地區電信詐騙犯,直接押回大陸。


對岸方面坐不住了,為了面子,派遣相關部門到大陸想要回這些詐騙犯,結果鎩羽而歸。


2016年,大陸警方將台灣詐騙犯從肯亞押解回大陸



經過審理,這起詐騙案的主犯均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其餘從犯也都相繼被判10年左右的刑期。



為此,台灣地區有關方面還厚顏無恥地抗議。


尤其是最近這些年,台灣地區司法領域又搞了不少所謂的「改革」,可針對詐騙犯依舊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各類電信及相關詐騙案件屢見不鮮。


所以,你經常都搞不清楚,對岸在台上的那群人到底在想什麼,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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