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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龍哥案」在古代要坐牢嗎,我國古代如何處理正當防衛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崑山龍哥案件有了新的評價。相關負責人表示,辦理崑山龍哥案等一批有影響力的正當防衛案件,向全社會彰顯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理念。這凸顯出法治懲惡揚善的正面導向。並且在律法上肯定了崑山龍哥案當事人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

從歷史的眼光看,中國古代對正當防衛的認定和今天的法律基本是一脈相承,也基本做到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一點確實是中國古代法律中難能可貴的,考慮公序良俗的一面。

第一,在法律條文上,中國古代的法律是基本尊重正當防衛的,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這一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解讀。

1.古代在對待侵犯公民人身的正當防衛規定基本保證對當事人防衛行為的尊重。

周朝時期的歷史文獻《周禮·秋官·朝士》稱:「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

漢朝時期的歷史文獻《義疏原案》表示:軍中鄉邑有盜賊來劫,竊其財物及家人者,當時殺之無罪也。蓋奸人起於倉卒,不殺之則反為彼所傷,故不可以擅殺罪之」。

這兩句段史料該如何理解呢?

周朝時期的法律就表示,凡是鄉下和自己的家人身邊出現了盜賊,殺了盜賊不犯罪。

西漢的法律就表示,有盜賊來盜竊財物危害家人的,殺盜賊無罪。如果有其他的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不殺害兇手反而被兇手所傷,那殺害兇手無罪。

《漢律》規定,無故闖入公民家中,進入公民的交通工具實施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被當事人所殺,當事人無罪。

通過以上法律條文列舉就能看出,古代對於保護公民住宅隱私安全是非常重視的。如果闖入公民的住宅和交通工具實施侵害他人身體,掠奪財產的犯罪,當事人正當防衛不用負責。

但也有例外,《唐律》規定,兇手夜闖民宅,如果受害者實施正當防衛,兇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害者要負法律責任。至於如何鑒定兇手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這在古代往往由官府決定了。這樣的法律規定讓正當防衛的認定有了人為可操作的空間。是中國古代正當防衛認定的重要局限性所在。

但是,從整體角度看,雖然《唐律》對夜闖民宅實施正當防衛的行為有其他規定嗎,但古代法律仍然基本尊重公民的住宅權和生命健康權,用法律保護公民的正當防衛行為。

2.對維護倫理的正當防衛的規定,爭議很多。

比如在秦朝時期,為了動員人口生育,秦朝法律規定殺死不娶媳婦的男子是無罪的。這個做法確實很匪夷所思,但在當時是鼓勵人口生育的「不是辦法的辦法」。不娶媳婦在秦朝屬於嚴重的犯法行為,將不娶媳婦的男子殺死在秦朝人的思維中自然屬於「正當防衛」。

到了元朝和清朝時期,有法律規定丈夫發現妻子通姦的,殺死姦夫或姦婦不是犯罪。這個做法在今天看有些防衛過當,局限性很大,爭議很多。但在當時是屬於正當防衛,捍衛人倫觀念的行為。

通過以上的法律條文列舉能整體看出,古代法律條文對正當防衛是基本維護的。在維護公民人身權、生命健康權和住宅隱私權方面是支持當事人對不法分子實施正當防衛的。而維護倫理關係的正當防衛規定有很大的歷史局限性,需要站在歷史當時的角度做具體的分析,比如秦朝時期法律規定的,殺害不娶媳婦的男子不犯法為正當防衛,這個法律放在當時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今天肯定是非常不合適的。

所以,今天的正當防衛權的法律規定和古代在保護公民人身權、生命健康權和住宅隱私權方面是大體相同的。

第二,古代法律如何界定正當防衛?

1.古代法律有關正當防衛的前提和今天的法律是基本相同的。

防衛理由是正當防衛的前提,缺少了防衛理由,正當防衛就成了「故意犯罪」。

今天我國刑法規定的防衛理由包括防衛一切犯罪行為,對於實施暴力犯罪有無限防衛權。包含行兇殺、綁架等暴力犯罪案件都有無限防衛權。

而古代的法律經典之作《唐律》規定,對於無故毆打他人、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和強姦類案件有正當防衛權。《唐律》規定,如果自己的父母和祖父母被打,當事人自己可以反擊,只要不超過一定限度造成傷害是不需要負責的。這使得《唐律》規定的正當防衛有了濃重的人情色彩。

當然結合前文所述分析,周朝和漢朝也都對侵害他人身體、財產和住宅安全等公民合法權益實施正當防衛的行為做出了不同的規定,這說明古代和今天在防衛前提的規定上是一脈相承的。

2.防衛時間的限制。

今天的法律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在不法侵害正在發生的時候進行才有效。古代規定也是如此,比如唐律規定,諸夜無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

半夜闖入他人住宅實施違法行為被當事人打傷的,由於兇手正在實施非法闖入民宅的不法侵害,當事人將兇手打傷不負責任。

法律條文辭彙中的登時、諸夜就是時間限制詞語,必須在不法侵害發生的時候才能做正當防衛。

3.如果制止兇手對自己的父母和祖父母等直系親屬實施毆打的正當防衛。

這種情況下制止兇手的過程中,如果造成兇手非肢體的輕傷,不追究責任。如果造成兇手肢體的損傷,追究責任,但按照傷害罪減三等處罰。如果打死兇手,按照一般殺人罪處罰。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家庭的倫理和和諧。也和今天法律所倡導的尊重老人家長有一定的相同之處。

當然,古代的正當防衛的法律處理方面也有其局限性。其主要體現在古代法律太重於保護長輩,維護封建家長制特權。如果長輩無故毆打晚輩,晚輩正當防衛的,就不能唐律規定的「後下手理直者,減二等」來減輕處罰。說得簡單點,長輩在古代打晚輩是應該的,晚輩正當防衛確實犯罪,這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更不符合如今社會主義人人平等的家庭觀念,是封建糟粕必須得批判的法律條文。

總的來說,古代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在法律條文和實際處理方面雖然有局限性,但其基本和今天的正當防衛觀念是相同的。尤其是《唐律》對正當防衛做出的一系列具體規定,體現出《唐律》在中國法律歷史上所具有的深遠影響。

那麼崑山龍哥案這個案件,兇手實施了侵害當事人人身安全的行為,遭到當事人的反殺。當事人在今天有無限防衛權,實施正當防衛不用負責。在古代也不用負責。

作者:孫毅 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

[1]《古代正當防衛制度探析——以唐律中的正當防衛視角》 張曉文 甘肅政法學院

[2]《中國古代正當防衛制度小評》 王諾亞 《科學與財富》雜誌第14期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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